省交通厅征稽局详解收费热点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3:0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通讯员李建国)又开始交养路费了,针对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的一些疑问,记者昨日采访了省交通厅征稽局有关人士。

  问:我省养路费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拥有车辆(不含专用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等)的单位和个人(含长期在我省作业的外省、市牌照的车辆),必须依照《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缴纳养路费。

  问:我省公路养路费免征范围包括那些?

  答:暂定免征养路费(待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后,按新规定)的车辆有:

  (一)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国家预算内(行政、教育)经费直接开支的五人座以下的小客车。

  (二)只在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城市公共交通部门的公共汽车和电车。

  (三)经省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境卫生部门的清洁车和洒水车;医疗卫生部门的专用救护车、防疫车和采血车;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检测车;公安、司法部门的警车、消防车和设有囚箱的囚车;防汛部门的防汛指挥车;铁路、交通、邮电部门的战备专用微波通信车;殡仪馆的专用殡葬车。

  (四)有国家预算内国防费开支的军事装备性车辆。

  (五)公路和城市道路养护管理部门的养路专用车辆。

  (六)完全从事农业、农田作业,无营运行为的拖拉机、三轮汽车。0.5吨(10马力)及以下的拖拉机、三轮汽车。

  (七)完全不上公路行驶的矿山的采矿自卸车、油田没有固定装置的专用生产车和林场的积材车。

  (八)经省级养路费征稽机构批准免予征收养路费的其他车辆。

  养路费免缴证仍由车籍所在地的市级养路费征稽机构办理。

  问:我省公路养路费哪些车属于减征范围?

  答:(一)按国家正式定编标准配备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学校使用,并由国家预算内经费直接开支的货车(6吨以下)和六人座的客车,养路费减征50%。

  (二)有自行修建和养护管理的专用公路且单线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农场、林场、油田等单位,其车辆跨行公路里程不足五公里、五公里以上不足十公里、十公里不足二十公里的,经省级养路费征稽机构批准,养路费分别减征60%、40%、20%。跨行公路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不予减征养路费。

  (三)在城建部门修建和养护管理的市区道路固定线路上行驶的城市公共交通部门的公共汽车和电车,跨行公路里程不足十公里、十公里以上不足二十公里的,养路费分别减征三分之一、二分之一。跨行公路里程在二十公里以上的,不予减征养路费。

  (四)经省养路费征稽机构批准减征养路费的其他车辆。

  问:公路养路费如何结算?

  答:(一)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银行设有账户,与征稽机构在同一城市的,可采用到银行结算养路费的办法;与征稽机构不在同一城市的,可采用通过银行办理汇兑或者委托收款的方式结算养路费。

  (二)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在银行未设账户的,直接到征稽机构结算养路费。

  (三)挂临时牌证、试车牌证的车辆,在牌照有效期内,按日征收,一次结清养路费。

  问:车辆因故停驶怎么办?

  答:车辆因故停驶时,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车籍所在地征稽机构交存行车执照和牌证,办理报停手续。月底前办理的,从次月起停止缴纳养路费。10日前办理的,补前10天费后,从11日起停止缴纳养路费。车辆重新启用时,凭征稽机构发放的存取凭证领取行车执照和牌证,办理养路费缴纳手续。车辆重新启用时,当月养路费的应缴纳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剩余天数缴纳养路费。车辆报停期间禁止上公路行驶。

  问:滞纳金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答:滞纳金的征收标准:日征收应缴养路费额的5‰。

  滞纳金的计算方式:应征滞纳金=欠缴养路费平均数×5‰×滞纳天数。

  滞纳天数:按欠费第一个月的11日至结算滞纳金当日的实有天数。

  欠缴养路费的平均数:欠一个月时,为当月养路费应缴数额,欠两个月及以上时,为欠缴数月养路费总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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