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1月1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3:1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 刘红

  ■新闻提示

  明年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省总工会召集省人大、企业、法律界等多方人士进行座谈,讨论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即将实施的《条例》将会给河北企业、职工,以及企业和职工间的劳资关系产生何种影响?本报在此对《条例》予以解读。

  工资福利均可协商

  《条例》规定的可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支付时间;年度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和调整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及奖金等分配办法;学徒期、见习期、试用期的工资待遇;计件工资制企业的计件单价;病事假和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及各种有薪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起止时间;变更、解除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程序;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终止条件;职工工资集体合同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有关事项。

  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职工工资集体协商的意向,相对方应当自接到协商意向书起15日内书面答复。

  工资应与企业效益挂钩

  《条例》指出,工资集体协商应当合法、公开、平等、协商一致、兼顾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与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相适应。但职工工资集体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和职工个人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职工工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工会职能被强化

  《条例》在保障企业职工与企业主就决定职工工资享有平等话语权的基础上,强化了企业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明确规定“建立工会的企业,应当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上一级工会指导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开展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同时规定工资集体合同文本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职工代表利益受保障

  在实践中,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合法权益会受到企业方的损害,针对这种情况,《条例》中特别规定企业应当保证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时必要的工作时间。职工协商代表因履行代表职责占用劳动时间的,其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福利等待遇不变。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行业工会可出面协商

  针对区域性、行业性企业职工很难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实际,《条例》规定县级以下区域内,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职工方可以通过基层工会联合会或者行业工会,与区域、行业的企业代表或者区域、行业内各企业推举的代表开展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协商代表可为企业外人员

  为解决协商代表无经验、能力不足等问题,《条例》允许协商双方书面委托企业以外专业人士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的1/3。上级工会也可为基层工会提供智力支持和工作保障。《条例》规定,协商代表应了解和掌握工资分配的有关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接受本方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有关问题的质询。

  《条例》具有强制性

  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一方或者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未提出申请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协调。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企业方面代表和职工协商代表等人员,共同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争议。

  在工资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对工资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实施监察。

  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

  据介绍,目前一些企业单纯追求一时的经济效益,随意抬高劳动定额,克扣、拖欠、压低职工工资,引发大量的劳动争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双方在劳动标准、劳动报酬、分配形式等方面达成共识,也会约束双方的行为,制约企业行为的随意性,同时,也将劳动者的权益诉求纳入了理性合法的轨道,有利于减少劳动争议的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典型经验

  发多少工资,职工说了算

  石家庄高新区供排水公司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得好,被推为典型在座谈会上发言。据介绍,该公司从2004年开始实施集体协商制度,以后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

  每年年初,该公司会通过内部的《源泉报》及企业宣传栏,公开企业的运营情况及财务收支状况,并对当年运营状况预算进行公示。每年3月份,该公司工会组织职工讨论工资及其工资涨幅,形成工资集体协商的初步方案,向行政方提出协商要求。公司行政方应约。然后由公司总经理、劳资处处长、财务处处长、规划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等部门选出7人,组成行政方代表;由工会及下属企业选出7名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协商结果由职工代表向职工传达或由公司宣传栏公示,征求职工意见,通过后交由职代会讨论,形成决议,发工资时照决议执行。如通不过,再根据职工意愿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职工方再提出协商要约,行政方应约,新一轮协商开始。直至职工满意、企业能承受方止。

  据介绍,通过几年运作,该公司达到了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的双丰收,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共赢。几年来,该公司没有发生过一起职工下岗、失业或辞职、辞退事件。

  ■职工声音

  石家庄高新区供排水公司职工代表王敬节说,2004年公司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她被职工推选为职工代表,因为担任着公司的总会计师,所以对公司的运营情况非常熟悉,职工选她作代表,也可能是基于这方面的原因。

  王敬节说,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每年递增,随着公司收入的多少,涨幅在约2%-17%之间浮动。她感慨地说:“参加工资集体协商后,我真的希望企业盈利更多些,因为每次涨工资时,我们企业都在政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给职工提高涨幅,只有企业盈利多了,我们工资的涨幅才能更高。”

  该公司普通职工王卿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满意。她说,公司每年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之前,职工代表都要深入到一线,了解职工愿望,讨论怎么涨(工资),涨多少;有时协商结果,工资涨幅远远超过征求意见时职工的预期。因此,“我很欢迎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因为它将这种做法法律化。”唯有这样才能使工资集体协商长久坚持下去,职工利益才能得到永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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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队伍

  本报讯(记者刘红)2008年我省将成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队伍,推广试行企业的典型经验,帮助企业职工解决与企业如何谈的问题,力争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覆盖全省19万家企业。这是记者在昨日的座谈会上获得的消息。

  省总工会副主席袁刚说,因为是全国首创,我省在贯彻落实《条例》时还存在尝试性。明年我省工会系统将加大宣传、让更多企业和职工了解《条例》,为实现企业效益与职工工资的同步增长提供法律保障,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同时,总结推广我省先行企业的典型经验,分工指导,建立专业队伍,帮助职工代表解决“协商”问题;从明年开始全省将3月份定为落实宣传月,协调有关部门一起,掀起全省企业落实《条例》的高潮。

  袁刚表示,要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工资要约制度,每年工会帮助职工提出工资协商要约、企业行政方应约的承诺,由劳动部门执法检查,并逐步形成规律,进而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企业发展中很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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