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学籍、户口12年前被调包 打工妹怒讨身份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7:33 大河网-大河报

  核心提示

  今年31岁的邱冬芳是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黄狮村村民。12年前,有人通过窜改她的学籍档案与户籍资料,冒名顶替她的中考成绩,获得入学、就业机会,却使她经历了12年极其艰辛的“黑户”生涯。得知原委后,邱冬芳将多名老师及相关人员、单位共9方告上了法庭。因不服一审判决,她决定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12月3日,备受关注的“邱冬芳”一案,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等4人被判赔偿邱冬芳共2.3万元,公安局、教育局等5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邱冬芳出身农家,学习勤奋,她一直把读书当成今后的出路。然而这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却无缘继续深造而走进打工者的行列。

  中考落榜与打工“黑户”

  1995年7月,邱冬芳从广西上饶市广丰县排山镇天柱中学(现排山中学)初中毕业。中考结束不久,她得知自己考了600分。后来她多次到学校询问,都没收到录取通知书。到了9月3日,班主任告诉她:看来你已没有希望了。当年10月,怀着深深痛苦的邱冬芳无奈踏上了艰辛的10年打工之路。

  打工当年,邱冬芳不慎将身份证丢失,后来回家补办时,派出所说“邱冬芳”1995年就把户口迁移了,但具体不知迁到哪里,所以无法补办身份证。也就是说,她现在变成了一名“黑户”。因没有身份证,办不了暂住证,她曾被当地联防队关了起来。由于结婚证一直办不下来,男友为此怀疑她有过婚史,导致她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

  偶然发现12年前被冒名

  2006年10月,邱冬芳回乡时邂逅一同学,同学对她“在排山小学教书”的身份很羡慕。打工刚回来,怎么被人认成小学教师呢?她了解后得知,排山小学的确有个叫“邱冬芳”的,是上饶师范毕业的,她还有一个名字叫吴小燕。邱冬芳记起来了,自己初三时的同班同学叫吴小燕,但中考成绩比自己差很多,可她怎么就从师范毕业了呢?

  邱冬芳托人到县教育局复印了“邱冬芳老师”的档案:档案里的学籍卡和入团志愿书都是邱冬芳本人的,亲属栏里也有邱冬芳父母和姐姐的名字。在“上饶师范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上,姓名是“邱冬芳”,但多了一个曾用名“吴小燕”,入团时间、直系亲属情况和照片又全部换成吴小燕自己的。

  邱冬芳多次到各级教育、纪检及信访部门反映,直至写信到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广丰县监察局、教育局先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查明吴小燕冒邱冬芳之名成为上饶师范学校委培生属实。

  原来,1995年中考报考前,吴小燕的父亲找到当地一所中学的老师叶某,要求其为女儿找一个中师委培生指标。叶某通过关系找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的委培生指标,并将该院委培生表格交给吴父。

  中考成绩及分数线公布后,吴父将吴小燕未达到委培分数的情况告知叶某,要求其帮助寻找冒名对象。随后,叶某找到时任排山中学教导主任的占某帮忙。二人认为邱冬芳比较合适。于是,吴小燕以邱冬芳的名义参加了委培生政审、建档,并到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报到注册。

  随后,吴小燕母亲持入学通知书将邱冬芳的户籍迁移到上饶市并办理了注销手续。

  老师为蝇头小利“折腰”

  邱冬芳开始为自己讨要说法。广丰县纪委在调查后确认邱冬芳上学就业被冒名顶替的事实存在,并获知叶某收取“中华牌”香烟两条后,还代吴小燕父亲送了现金1000元给上饶师范学校争取委培指标的经办人,另代送出现金300元。今年3月27日,广丰县纪委给予叶某、占某行政记大过处分。

  涉及此事的其他部门将作何处理?广丰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黄建明告诉记者:“这跟当时的委培制度漏洞多有很大关系。”另一位王姓主任说:“尽管这种情况不被允许,但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并没有具体的处罚规定,因此,他们不会对顶替者作出内部处分。”

  广丰县监察局局长俞志新表示,邱冬芳户籍是如何被迁走的,已难以查清,因为对迁移户口负有直接责任的时任排山镇西山底村委会主任已经病故,户籍档案也经过了清理,无法查到迁移存根。

  邱冬芳表示,广丰县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太轻,除纪委给予处分,其他部门没有涉及,此次受罚者只是一些不太相关的人员,此事的主要幕后人及冒名者本人为何没有受到处罚?广丰县招生中的冒名顶替事件不止这一起,当地相关部门最初之所以不愿意严肃处理吴小燕,就是担心大量的冒名者会连带浮出水面。

  经邱冬芳不断反映,2007年7月,在江西省教育厅的直接干预下,吴小燕被停职,其教师资格证作废。今年7月,江西省城某报“公益律师”免费为邱冬芳提供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将9方推上被告席

  邱冬芳将冒名者吴小燕及当年班主任周某、广丰县排山中学、广丰县教育局、广丰县公安局等9方列为被告,提出37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请求。在考虑其他因素及损害事实后,她再次提出了45万余元的新赔偿要求。

  记者在民事起诉书中看到,上饶师范学校已向邱冬芳发出了录取通知书,但排山中学及其班主任老师却将其交给吴小燕,加上其他违法行为以及上饶师范学校对报到新生审查不严,最终造成邱冬芳的姓名被人冒用,从而使其失去了接受委培教育的机会。2007年8月23日,广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对吴小燕侵犯邱冬芳的姓名权均表示认同。但吴姓父女代理律师认为,吴只是侵犯了邱的姓名权,并没有侵犯邱的受教育权。因为吴录取的是师范类委培生,当年争取委培指标十分困难,吴的父亲通过关系取得,所以邱冬芳此后没有继续接受教育与吴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同时,上饶师范学校代理人认为,就算当时邱冬芳没有收到任何学校的录取通知书,但只要邱有继续读书的意愿,就会寻找到其他上学机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邱冬芳自己放弃了受教育的权利。

  对于邱冬芳提出的4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9被告均认为过高。吴姓父女的代理人称,邱冬芳要求吴赔偿以她名义冒领的工资及以后工资损失共计24万余元,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原告代理人指出,邱的资料被他人盗用后,吴已拿到本属于邱的录取通知书,而一个学生只能收到一份录取通知书。当年,虽然邱冬芳没有被第一志愿录取,但已上了当年重点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如果不是因为吴冒用邱的姓名,邱将收到第二志愿重点高中的录取通知书,获得继续受教育的权利。

  2007年12月3日,广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小燕等4人被判赔偿邱冬芳共2.3万元,公安局、教育局等5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吴小燕使用原告邱冬芳的学籍档案学习,学习期间及参加工作后,均使用邱冬芳的姓名,构成对邱冬芳姓名权的侵害,吴小燕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吴小燕、吴父、占某、叶某向邱冬芳赔礼道歉;被告吴小燕赔偿邱冬芳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赔偿邱冬芳高中教育权受到损害3000元;被告吴父、占某、叶某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法院同时认为,排山中学、上饶师范学校小学教育师范分院、广丰县教育局和广丰县公安局在办理招生和户口迁移中主要程序合法,不存在过错。

  邱冬芳表示无法接受判决结果,她12月18日告诉记者,她决定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上诉。Y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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