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09:1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开业,其名称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HSBCBank(China)CompanyLimitedChangshaBranch);该分行营运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核准金娜该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HSBCBank(China)CompanyLimitedChangshaBranch

  机构编码:B0047B11404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000401

  业务范围: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4日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59号通程国际大酒店1806-1813室

  邮编:410011电话:0731-8188188传真:0731-8188100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7年12月18日

  以上信息可以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www.cbrc.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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