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积金可改成逐月还贷 元旦起实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12:29 扬子晚报

  晨报在独家报道省公积金可以逐月还贷的消息后,昨天上午又开通了相关咨询答疑热线,很多读者打来电话留下问题。对此,江苏省省级机关公积金管理中心专家进行了耐心解答,记者挑选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供您参阅。

  市民郑先生:我缴纳的是省级机关公积金,爱人缴纳的是南京市公积金。我可以办逐月还贷吗?如果我能办,爱人能在市公积金同时办吗? 专家:只要郑先生符合办理逐月委托提取还贷的条件———信用良好,申请时贷款没有逾期;账户余额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就可以办理省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目前,南京市公积金也可以办理逐月还贷,且盛市系统互不影响。因此,夫妻双方,各自在盛市缴公积金的,可以同样各自在盛市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

  逐年、逐月还贷不适用商业贷款

  市民高先生: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已经还清,但商业贷款还没还清。能不能通过逐月还贷归还剩下的商贷?

  专家:逐月、逐年委托提取还贷只针对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不能办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但市民可在办理完住房贷款1年内,在指定的时间前往柜台提取公积金归还商业贷款。

  逐年可改逐月方式

  市民奚女士:如果选了逐年还贷,能不能以后变成逐月还贷?

  专家:可以,市民可先终止逐年还贷业务,再领取新的《委托协议书》,就可以办理逐月还贷了。逐年还贷是按部分提前还款处理,相对节省总的利息支出,逐月还贷则将还贷负担平摊到每月。一些刚生孩子,或收入/支出的比例下降的市民,可能存在减轻月还贷负担的需要,到时可对委托提取方式进行转换。

  提公积金还商贷,要在1年内办理

  市民郭女士:我在去年5月买房并办理了商业贷款,能不能把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冲抵商业贷款?

  专家:公积金是可以提取还商业贷款的,但提取时间距贷款时间不能超过1年。目前,省级机关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是每年7-10月(节假日除外),南京市公积金的提取时间是每年3-5月的1-15日。例如,郭女士去年5月买房贷款,应在去年7-10月(省公积金),或今年3-5月(市公积金)提龋而现在,不论郭女士缴纳的是省公积金还是市公积金,都已经错过了提取时间。

  商贷不能转公积金贷款

  市民王女士:最近办理的商业贷款还没有审批下来,以前没有贷过公积金,能不能把商业贷款转成逐月还贷?

  专家:商业贷款不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因此不能转成逐月、逐年委托提取还贷。

  办理时间从明年1月1日起

  市民王女士:何时能到银行办理?我要带什么材料?

  专家:明年1月起,委托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式开始。目前,《省级机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细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等相关文件已经定稿,软硬件调试工作也已完成,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也于近期组织了业务培训。明年,1、2月份集中受理签订委托协议,3月份起正式扣款。

  贷款职工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3、借款人的储蓄还款存折。如果该职工正处于公积金贷款归还状态之中,则要再提供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终止委托提取还贷要提前一个月

  市民吴先生:如果我以后又想终止委托提取还贷该怎么办?

  专家:需要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借款人,须在操作委托提取还贷前一个月前往受委托银行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并签订《委托提取还贷终止协议书》。若因没有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提取还贷手续,而造成已经提取还贷等违背借款人意愿的,由借款人自己负责。

  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的借款人,《委托协议书》的效力也随着贷款的结清而终止。借款人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结清手续,凭银行出具的《注销抵押申请书》到原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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