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彰消防部队抗洪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6日14:5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6日电 据中国公安部消息,日前,公安部长孟建柱签署命令,为在今年抗洪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公安消防部队19个单位、4名个人记功(名单附后)。同时,公安部专门发出通报,对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

  今年以来,中国部分地区普降暴雨,局部地区大暴雨,引发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给当地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面对严重的洪涝、干旱灾害,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地公安消防部队,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一方面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旱、救大灾,认真研判斗争形势,精心制订应急预案,大力加强技战术研究,深入开展备战教育,确保思想高度重视、精力高度集中、行动高度统一;一方面针对本地灾情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战斗,充分发挥了抗洪抢险救灾“生力军”和“突击队”的作用,展示了公安消防部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良好精神风貌。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至9月份,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先后参加抗洪、抗旱抢险救援10100余次,出动警力32万人次,车辆(舟艇)17940余台(艘)次,抢救疏散遇险人员24000余人,保护和抢救财产价值13亿元,为夺取抗洪抢险救灾斗争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安部通报指出,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和广大消防官兵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顽强拼搏,扎实工作,深入推进“三基”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执勤灭火、抢险救援和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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