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4万员工被要求重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2:06 北京晨报

  全总表示如强制签约属违法

  在《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又一家大型企业开始对员工的劳动关系做出调整。昨天,记者从家乐福中国总部证实,家乐福正在与其所有员工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家乐福解释,这是增加员工稳定性的一项措施,而这件事最好在两节门店最高峰到来之前完成。全国总工会表示,将密切关注此事件。

  风波:4万员工限期重签合同

  据了解,今年11月17日,家乐福中国总部给全国各大门店下发了邮件,传达了将与全体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指令。经证实,该合同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从2007年12月2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28日,不论职工工龄长短、合同是否到期,都要重新签订。重签合同事件涉及的人数应该在4万多人或者达到5万人。

  昨天,一位北京家乐福门店的管理人员向记者证实,他已在圣诞节那天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时间是从2007年12月25日到2009年12月25日。该管理人员告诉记者,他以前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签,旧合同到明年8月份才到期。至于是否强制被要求重签,该管理人员表示:“我觉得就是强制的,但员工没人敢不签。”

  家乐福:签订新合同完全自愿

  昨天,家乐福全国媒体经理陈波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这次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而是完全建立在员工自愿的基础上。他们并非在规避《劳动合同法》。公司之所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我们要留住人才,增加员工的稳定性。因为零售业的流动性很强,我们每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培训员工,最终希望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而之所以选择这样的时间,陈波说,马上就要到两节,正是门店最忙的时候,重新签订合同的事情可能忙不过来,因此他们才要避开营业的最高峰,提早完成这个事情。

  另一方面,家乐福也表示,公司之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有部分条款与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不相符,所以此次修改了部分条款,以期能符合新法规的要求。

  全总:强制签约属违法

  全国总工会法规处处长昨天下午表示,全总已关注家乐福4万员工重签事件。她说,如果员工是非自愿签合同,就违反了《劳动法》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请求企业工会出面,还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企业完全没必要赶在这个敏感的时点,大规模解除劳动合同,此举是不明智的,也会对企业形象造成不好的影响。”全国总工会法规处处长昨天表示。晨报记者 杜娟 王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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