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7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市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汽车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且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

  二、环保标志是汽车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凭证,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至2008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汽车应当取得环保标志。

  三、环保标志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制作、核发。

  四、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五、环保标志设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类,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黄色标志只设一种。

  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分别适用于符合第一、第二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Ⅲ标准”)的汽车。

  黄色标志适用于符合国Ⅰ标准以下(不含国Ⅰ标准)的汽车。

  六、环保标志核发

  (一)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在取得牌证后,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二)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在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登记,且在2008年内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三)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汽车环保标志的核发:在本通告施行之日前已登记,且在2008年内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四)各类环保标志的核发办法:

  1.下列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2.下列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一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3.下列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下列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5.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以到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指定的鉴别机构申请技术鉴别,并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七、环保标志换发和补发

  (一)环保标志的有效期原则上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周期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有效期为2年。

  (二)环保标志有效期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换发环保标志。

  (三)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

  八、代他人办理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九、环保标志的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十、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标志,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标志或者冒用其他车辆的环保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十一、技术鉴别程序、技术鉴别机构及地址、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及地址等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另行公布,相关信息可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查询(网址:http//www.gzepb.gov.cn)。

  十二、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汽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咨询投诉电话:83190024。

  十三、本通告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根据《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以下简称“《通告》”)的有关规定,为方便市民办理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事宜,现将本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程序和技术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点地址公布如下:

  一、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程序

  (一)技术鉴别是指通过核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或者通过核查排放控制装置判别汽车所达到的排放控制水平的过程。

  (二)对按照《通告》规定办法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汽车,可以提出进行技术鉴别的申请。

  (三)同一辆汽车可以申请进行一次技术鉴别,技术鉴别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技术鉴别方法包括以下两种:

  1.目录核查:用于鉴别国Ⅱ标准和国Ⅲ标准车型,根据车辆型号和发动机型号查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依据核查结果核发对应的环保标志,经查询目录无记录的车型,则进行排放控制装置核查或按《通告》规定办法核发标志。

  2.排放控制装置核查:用于鉴别国Ⅰ标准车型,根据对鉴别车辆排放控制装置的核查结果,符合下列配置要求的核发国Ⅰ标志,否则核发黄色标志。

  汽油车: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

  柴油车:涡轮增压器。

  (五)技术鉴别流程:

  1.办理车辆技术鉴别手续,需备齐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代他人办理的,需同时备齐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复印件一份。

  2.办理车辆技术鉴别手续,需按要求填写“广州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可在技术鉴别点领取或者从“广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www.gzepb.gov.cn)下载。

  3.申请人需携带鉴别车辆到技术鉴别点办理鉴别手续,并向技术鉴别人员提交“申请审核表”、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供核对登记。

  4.技术鉴别人员对“申请审核表”和相关证件经核对无误后,对车辆进行外观检验,按技术鉴别方法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核发相应种类的环保标志。

  二、技术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点地址

  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机构为: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其中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设两个技术鉴别点,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设一个技术鉴别点。

  各技术鉴别点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1.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棠东技术鉴别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东东路41号内

  联系电话:85550589

  2.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场路技术鉴别点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广物汽贸机动车

  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内

  联系电话:86329537

  3.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东环路技术鉴别点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路158号西环机动车检测站内

  联系电话:84664537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穗环〔2007〕183号

  广州市核发汽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程序和技术鉴别机构名单及鉴别点地址

  广州市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及地址

  根据《关于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通告》(穗环〔2007〕18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广州市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及地址公布如下: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州市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一)

  (可办理所有汽车环保标志核发手续)

  1广东东盛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34号

  2广州市园林水荫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70号

  3 越秀区 广州市城市客运交通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三元里走马岗1号

  (走马岗机动车检测站)

  4广州市黄花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38号

  5广州交通集团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燕子岗路132号首层(海珠车管分所旁)

  6广州市外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55号

  7 海珠区 广州市安运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南泰路168号

  8广州怡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

  9广州市海珠区安海汽车检测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1601号B区31

  10广州市广骏信源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西湾路160号

  11 荔湾区 广州通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93号之二(芳村车管分所旁)

  12广州芳村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荔湾区鹤洞路12-8号

  13华南理工大学机动车辆技术设备厂检测站 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天河客运站对面(华南理工大学内)

  14广东大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1号

  15广州市伟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8号赛马场

  天河区汽车城北区A栋12-18

  16广州市新联发展汽车城机动车检测中心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东668号8号

  (广州发展汽车城内左侧)

  17广州市天河安利汽车检测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岑村考场路(市车管所正门左侧)

  18广东广物汽贸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888号(白云车管分所旁)

  19广州嘉德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951-1961号

  广州嘉德汽车会内自编PA105号

  20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大马路13号

  21广州市天成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鹤龙社区鹤龙一路18号

  22 白云区 广州市翔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向云东街自编576号

  (白云机场设备工程分公司内)

  23广东粤旅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站广州市白云区机场北岗贝路38号首层

  24广州市奥恒贸易有限公司(增槎路机动车检测站) 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广州电缆厂侧

  25广州市普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83号

  (三元里经典市场内、广园客运站旁)

  26广东粤港安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区黄石东路590号

  27广州市大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区茅岗路989号(黄埔车管分所旁)

  28广州市黄埔姬堂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石化路姬堂段)

  29广州碧源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广路183号

  30广州广保安车辆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萝岗区金桥路8号(保税区内)

  31广州市龙口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106国道小■村路段

  32 花都区 广州市集威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芙蓉大道(东边村路段)

  33广州市农新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农新路17号

  34广州市番禺区石?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番禺区石?罗家清河东路北63号

  35广州骏欣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183号(物通汽车城内)

  36广州番禺西环机动车检测站广州市番禺区市桥东环路158号

  37广州市必高飘峰汽车检测站广州市番禺区105国道大石段643号

  38 从化市 广州从化河东南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小海区(自编号1号)

  39广州市增城增滩机动车检测站增城市荔城街罗岗村鸡啼岭

  40广州市荔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增城市新塘镇沙埔银沙城开发区

  41增城市新塘机动车检测站增城市新塘镇东华村牛角岭

  42增城市安迅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镇狮尾路2号

  △ 从化市 从化市综合办证中心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三楼从化市环境监测站

  △ 增城市 增城车管分所增城市荔城镇挂绿路18号

  注:带△标记的核发点仅办理核发国Ⅲ环保标志手续。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黄埔区

  萝岗区

  番禺区

  增城市

  1海珠区 广州市海珠区帝梧机动车辆综合检测站海珠区昌岗西路1号之一

  2荔湾区 广州市芳村机动车检测服务中心芳村区龙溪大道裕海路口

  3天河区 广州市天河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天河区车陂路168号

  4白云区 广州安迅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白云大道南1088号

  5黄埔区 广州新展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黄埔丰乐北姬堂路段

  6花都区 广州市富都道路直通运输车辆综合能检测站花都区新华镇三东大道南侧

  7番禺区 广州瑞峰清河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市桥镇清河东路石岗东路段50号

  8从化市 广州市环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从化市街口镇环城路6号

  9增城市 广州市中望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增城市荔城街三联村

  广州市汽车环保标志核发点名单(二)

  (仅办理营运车辆环保标志核发手续)

  序号区域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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