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立了多份遗嘱怎么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3:15 长沙晚报

  来电显示:去年5月,我母亲立了一份遗嘱,将财产全部给我5岁的儿子,条件是我和我丈夫必须负责她过世后的后事费用。遗嘱立好后,母亲到公证部门办理了公证。前不久,母亲因病去世了,而我的姐姐也拿了一份母亲于今年3月办理的一份公证遗嘱,这份公证遗嘱指定母亲财产中的一间房子归我姐姐继承。请问,遇到这样立有多份遗嘱的继承情况,到底该怎么办?

  张女士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律师解答: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内容不相抵触的部分仍然有效;如果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有两份以上的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

  从张女士讲述的情况看,她母亲生前办理了两份遗嘱,且都经过了公证,母亲为张女士姐姐留下的遗嘱公证时间更靠后,因此,张女士及其姐姐继承财产要以第二份公证为准,张女土应当将母亲遗嘱中指定的那间房子给姐姐继承,其余的都可以归张女士的儿子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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