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钻纸品厂500元一年买断部分员工工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8日09:55 南方日报

  龙钻纸品厂500元一年买断部分员工工龄?

  一纸终结劳动关系通知打碎工会主席维权梦

  本报讯 (见习记者/叶明华)“我是厂里选出来的工会主席,刚开展工作不到半年,厂方就说我的合同期满了,要我离职,这合理吗?”昨日,位于宝安区公明街道民生工业区的龙钻纸品厂工会主席胡海龙拿着一沓资料来到报社咨询记者。这已经是该厂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第三次卷入“工会风波”。

  据了解,龙钻纸品厂工会成立和组建过程中曾引发过不少争议,过去该厂虽设有工会,但建立10年来从未换届。为维护职工权益,该厂职工胡幼全奔走呼吁重建工会,却频遭厂方冷遇。今年3月,该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各界关注,在公明街道总工会的协调下,龙钻纸品厂终于成立了工会,但工会主席正是法人代表、厂长陈佑锋本人。

  据11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工会委员会成员。工会主席可以由两种方式产生,一种是由工会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另一种是先由工会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然后再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员工们对工会主席由陈佑锋本人担任并不满意。

  在员工的强烈要求下,今年5月工厂重新选举产生了新的工会。员工代表胡海龙、杨敏江分别被选为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其余5名工会委员均为厂方业务、人事干部。本以为可以当家作主,为工人们谋取福利,然而年末一纸终结劳动关系通知的到来,粉碎了胡海龙的设想。12月底,工厂以胡海龙、杨敏江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为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他们马上走人。

  原来今年7月1日,胡海龙等一批老员工已经和工厂签订了一份协议:工厂按照每年500元的标准买断员工工龄,以胡海龙的12年工龄计算,他只能拿到6000元。当时,员工们普遍认为补偿过低,不同意签协议。“老板要求我们马上签字领钱,否则马上走人,分文不给,因此很多人不得不签下了协议。”胡海龙说。

  胡海龙给记者出示了自己的工作证,上面显示他已经在工厂工作了12年。按新版《劳动合同法》规定,厂方应该和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胡海龙却要离开工厂。

  焦点

  1 买断工龄

  员工:担心分文难取遂签新合同

  厂方:工人罢工威逼结算工龄

  对此,龙钻纸品厂从事人事工作的陈小姐表示,工厂当时确实和工人们进行过协商。“工人们以罢工威胁老板和他们结算工龄,不然我们也不会拿出这么多钱来给他们啊。”陈小姐说,“工人们原来要求是800元一年,但老板给不起,最后就协商成500元。”当记者问及其是否知道买断并不意味着工龄归零,再签订合同后,工龄还是会连续计算时,陈小姐则说不知道有这样的规定。“华为等公司也是这样做的啊,只不过他们赔的钱比我们多,工人才没有意见罢了。”陈小姐说。记者致电工厂相关负责人时,却被告知已经回台湾,暂时不能接受采访。联系公明街道总工会,工作人员以领导下乡为由婉拒。

  然而,胡海龙等工人却对记者说,他们当时要求拿回的只是加班的工资,没想到工厂要求把工龄一起结算,一些工人担心僵持下去,会分文难取,所以就接受了厂方的条件。

  据悉,买断了员工工龄以后,龙钻纸品厂又重新和工人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在胡海龙的劳动合同上,记者看到:双方约定的劳动期限为2007年7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劳动报酬为:底薪750元,固定加班工资500元。而在未签订新合同之前,胡海龙的工资条上明确注明底薪是1200元,也就是说,厂方只是将原来的底薪一分为二了。而且,根据约定的工作期限,年底一到,工厂要求原本工龄较长的工人走人也就名正言顺了。

  2 工会主席离职

  专家:工会主席任期3到5年

  厂方:不了解相关法规

  然而,且不论工龄被买断是否合法,胡海龙现在是工厂工会主席,上任才半年,能否要求其立即离开工厂呢?相关专家表示,据《深圳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的任期是3到5年,在任期内,企业不得将其解聘,否则,企业应按其两年工资的标准对其进行赔偿。

  “我们不知道还有这种规定啊。”工厂人事处陈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并不清楚有关法规的要求,要和老板商量一下才知道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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