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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副省长何闽旭被判死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4:58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法院认为,何闽旭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一审宣判后何闽旭当庭没有表示上诉。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