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棚改回迁户可借钱创业 每人5千元至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07:29 辽一网-华商晨报

  本报讯记者在阜新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阜新市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想创业却苦于无资金的棚改回迁居民可以借钱创业了。

  阜新市的“棚改回迁居民自主创业资金”是政府在就业再就业扶持资金中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棚改回迁居民创业的资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引导性基金。该资金的使用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程中动迁后回迁的居民,在自主创业上资金确实有困难者,可以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以借款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该资金将重点向棚改任务重的地区倾斜。

  该项创业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具有棚改回迁地区城镇居民户口,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城镇其他未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创业资金借款额度一般掌握在每人5000元至1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借款规模。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还款方式由借款人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陈力华本报记者王红光

  (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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