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款被判无期"引巨大反响印证民众平等诉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9日17:18 中国新闻网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许霆案并不是什么重大案件,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证明了民众中普遍地积聚着一种强烈的对平等的需求

  2007年末,媒体热议的是两个话题:第一个话题是,福建省和厦门市当局尊重民众在过去一年多来表达的意见,停止PX项目,舆论对此事件中民众的理性与政府的明智,普遍持赞赏态度;而第二个话题,则是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

  2006年4月21日晚,在广州打工的山西籍青年许霆,到广州市商业银行黄埔大道上的某ATM取款机上取款。他的账面余额仅有170多元,也只想取款100元。但他惊奇地发现,取款机吐出1000元,账面仅扣除1元。许霆利用银行系统的这个错误,分171次取走17.5万元,并叫来朋友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二人各携所取款项潜逃。事后,郭安山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所取款项,获刑一年。许霆逃亡一年后被警方抓获,日前以盗窃金融机构罪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在媒体对此案的最初报道中,尽管有专家表示,这一判决量刑过重,但几乎同样多的专家也表示,法院如此判决是合乎法律的,并无不当。等这一案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之后,不论是普通网友、时政评论家、还是法律专家,意见则近乎一边倒。

  专家们争论法院对许霆行为的定性存在偏差。有些专家主张,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因为他不是秘密窃取,其行为属于非法侵占,或者不当得利。即使属于盗窃,也不是盗窃金融机构,因为ATM机不能等同于金融机构;退一步说,即便是盗窃,量刑也过重了。因为,在那种特殊情况下,许多人都可能做出许霆那样的反应。

  至于大众媒体和网络论坛,则直截了当地多数主张这样的判决不公正。很多人拿出法律关于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受贿罪等罪名的规定,与许霆行为所涉及的法律条文相对应,认为法律对犯罪的官员和许霆“并不平等”。还有人则指斥相关法律和金融制度,不平等地对待金融机构与普通客户,这种不平等表现在: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ATM机出现故障少给钱,用户负责;银行多给了钱,储户有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除此之外,有专家也指出了,本案中的金融机构与许霆本来是平等的民事关系,金融机构发现钱被多取之后,应当首先自行追讨。在英国出现类似案例,金融机构也正是这样做的。但在本案中,金融机构却直接把许霆当成刑事犯罪嫌疑人起诉,动用国家权力机关惩罚许霆。舆论指出,这种做法显示了金融机构的傲慢,及金融机构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密切关系。这种关系从一开始就将金融机构与客户置于不平等地位。在网络论坛中,许霆案已被看成既得利益集团与弱势群体的一次PK。

  其实,许霆案并不是什么重大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金融机构、决定起诉许霆的检察院、判决此案的法院,恐怕都没有预料到此案会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这种出人意料证明了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民众普遍地积聚着一种强烈的对平等的需求。因而,在谁也无法预料到的时间,可能针对一桩也许并不起眼的事情,人们就会形成一股舆论表达的洪流。很多专家已经敏锐指出,不少公众事件也具有这种性质,很琐碎的事情就可能让很多不具有直接利益的民众卷入。

  人们之所以对平等有如此强烈的需求,是因为,在行政、管制、司法等领域,他们对平等的期望经常落空。不用说一些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官员、法院徇私枉法,仅仅目前一些政府部门扭曲的行为模式和政—商关系,就令民众经常无法获得平等。比如,在城市拆迁中,人们期待自己的权利得到尊重,能够获得满意的补偿。但是,房地产开发商在一些政府部门那里享有“特殊”地位,即使起诉到法院,一些法院也只是简单地认可房屋管理部门的强制拆迁令。征地农民也同样面临这样的困境。同样,垄断企业与一些政府部门的特殊关系,也每每使民众在与其发生争议时,无法找到及时而有效的救济。

  可以说,当代中国仍缺乏完善的对平等的制度性保障。但平等是人最基本的需求,也是人们对国家、对权力的永恒期待。

  明智的政府知道,人们的这种需求应优先予以满足,因为这是重要的执政依据。因此,面对民众的诉求,仅仅通过财政手段提供一些福利是不够的。最重要的是让人们觉得,政府是在努力保障平等。当代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仍然是体制改革,包括修订法律,改革司法制度,限制官员权力等等,以构筑起平等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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