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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谱写动物防疫事业新篇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31日08:26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湖南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实施,既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依法治疫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一、充分认识《动物防疫法》(修订)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现行的《动物防疫法》自199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决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严格果断地处置突发疫情,动物防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4年全面阻击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袭击,2005年防控了猪II型链球菌病,2006—2007年有效控制了生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发生蔓延,为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类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全球动物疫情形势日益严峻,动物疫病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肉、蛋、奶等动物产品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其质量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新的局面,现行《动物防疫法》的一些条款需要完善,通过实践积累的好经验需要上升为法律范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项措施需要进一步强化。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动物防疫管理经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在动物防疫方面的职责,明确了饲养者、经营者的防疫义务,规范了动物疫病防控行为,完善了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和保障机制,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他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动物防疫管理,提高动物疫病依法防控、科学防控水平,促进养殖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必将促进动物防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开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新局面,谱写动物防疫事业新篇章。 二、密切联系我省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 我省是一个畜牧业大省,2006年全省猪、牛、羊、禽分别出栏7900万头、206万头、842万只和5.7亿羽,实现养殖业产值97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48%%。畜牧业产值居全国第5位,是我省农业经济的第一大支柱产业,直接关系到我省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稳定的全局,是我省建设现代农业的战略关键点,对我省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具有重要的意义。结合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我省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应切实加强以下工作。 (一)、调整工作重心,突出公益特点,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构架的完善,政府职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要求,针对养殖业存在市场和疫病两大风险问题,政府职能要向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转变。在养殖业领域,政府职能应当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和风险防范上转移,不断强化动物防疫职能。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吸取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牺牲质量保数量、牺牲效益保速度、牺牲后代利益保暂时繁荣的教训,立足全局和未来,调整工作重心,把政府管理养殖业的主要精力和投入放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上。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模范遵守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严格履行职责,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把动物防疫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动物防疫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调整工作机构,完善防疫和安全监管体系,增强防控能力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工作体系,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构建起科学、高效、省市县统一的防疫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各地的生产发展、防疫任务,科学核定各级的人员编制,并把人员经费、工作经费、防疫物资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全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兼任疫情信息员)队伍建设,争取财政支持,妥善解决好其人员劳务补助问题。 (三)、调整工作机制,完善快速反应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发达国家由于具有常设的紧急疫情反应机构、科学的应急反应方案、完善的物质和技术储备,在处理紧急疫情时从容不迫,紧张有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的应急预案和处置办法,加强应急反应队伍的演练,全面提高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疫情灾害损失评估机制和动物防疫预备金制度。稳步推进以追溯体系为核心的现代防疫机制革新,明确强制免疫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建立动物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对于突发疫情,按照“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理”的要求,及时果断处置。严格疫情报告制度、明确疫情认定程序、规范疫情通报和公布制度,做到反应灵敏、行动迅速、应对科学,将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小。 (四)、调整防疫手段,运用现代防控方法,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随着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动物疫情日益复杂,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如何提高科技含量、降低防疫成本、适应形势发展是我们全行业面临的崭新课题。由于多种原因,科技支撑作用远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各级必要的技术装备已经到位,首要的是切实加强领导,摆正位置,安排必要的经费,加强防疫队伍的业务、技术和人才建设。提高技术储备,强化技术支撑,要发挥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关系全行业发展和影响产业风险的、缺乏直接经济效益的重大疫病和技术主要以政府为主,产品开发、技术服务等直接经济效益明显的领域以市场为主。预防和应用环节,目前首要和突出的是疫情监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监测,是预警和风险分析的基础,是有效预防的依托,是国家和地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 (五)、调整工作思路,实行区域化管理,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按照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和国际惯例,确定一些动物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明确长远目标和近期计划,逐步消灭特定动物疫病,并最终按照OIE的无疫区标准予以认证,申请国家主管部门认证和对外公布。经过认证的区域,可以允许其动物(产品)参与省际间和国际贸易,否则,对于重点病防治不符合规定、疫情控制不达标的区域、场所、畜群,出示红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畜产品流通,禁止外运,限期整改。然后,以此为模式,由点到面,逐步在全省范围内消灭特定重大动物疫病。 (六)、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检疫监督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检疫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环节。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规定建立官方兽医制度,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的主体,建立兽医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业务技能强的专业执法队伍,从人员配备上和执法装备上保证动物防疫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必须依法查处抵制动物免疫、逃避动物检疫,制售病害动物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自觉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监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及国家利益。 (七)、调整养殖方式,发展健康养殖,实行产业化经营 调整养殖方式,发展健康养殖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的前提和基础。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由分散养殖为主向规模养殖转变,实行产业化经营,实现养殖业由数量速度型增长为主向质量效益型增长为主转变。转变养殖方式,重点是要按照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紧密结合农村清洁工程、沼气工程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防疫、统一粪污处理”的原则,建设一批标准化养殖小区和规模养殖场,集中粪污处理,配套防疫设施,提高疫病防控能力。要引导农民改变生活习惯,避免人禽合居,鸡与水禽混养,做到“鸡鸭鹅归笼,人畜禽分开”,防止畜禽交叉感染和疫情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