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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加班费小幅增加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4:36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今年元旦是全国休假办法修改后实施的第一个节假日。就劳动者广泛关注的节日加班费问题,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今年起加班费计算基数将与往年不同。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专家说,由于我国《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已进行了修改,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因此,月制度工作天数也相应调整,不再是原来的20.92天,而是20.83天。这一调整改变了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 专家同时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各地落实新办法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今后将会陆续实施。目前,包括上海、山东在内一些地方还没有发布新的工资支付办法或文件,因此仍暂以20.92天操作。 根据调整后的计算基数,劳动者在今年元旦加班,当天加班费的具体计算方法为:以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2000元为例,则加班费基数为月工资的70%即1400元,除以20.83后,再乘以300%即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约为201.6元。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发出提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和在公休日加班的“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发放,“补休”还是“补钱”也不得随意。 今年计算公式: 正常月薪×70%÷20.83×300%=法定节假日的三薪 往年计算公式: 正常月薪×70%÷20.92×300%=法定节假日的三薪 ■相关链接 “红包”不能代加班费 本报讯目前有部分企业采用“红包”和补休来代替长假加班费,企图以次逃避加班费并“笼络人心”。劳动监察部门的官员提醒说,这是由于部分企业对加班工资制度不了解,或是故意采取的一种“怀柔政策”,劳动者要特别警惕这种“柔性侵权”。 该官员称:“这两年来,很少有企业节假日加班完全不给加班费的。老板会或多或少象征性地给一些,有些职工就很知足了。部分企业摸透了劳动者的这些想法,以红包或安排补休来代替加班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柔性侵权’。” 据介绍,红包或过节费带有福利性质,它虽然也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但用人单位支付过节费无须劳动者提供额外工作,加班工资则是对劳动者休假损失的补偿。《河北青年报》供稿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