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强查乙肝”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2日08:00 武汉晚报

  据新华社电1月1日起,《就业促进法》正式施行。随着这部新法的施行,以往较盛行的诸多就业“潜规则”被明确定性为违法,将得到有效遏制从而走向终结。

  一、招聘时挑肥拣瘦,录用前强查乙肝。《就业促进法》总则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62条规定,劳动者可起诉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作为配套规定,1月1日施行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还明确,用人单位“强查乙肝”将受处罚。

  二、公共职介中心成了“收费站”。《就业促进法》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定的公共就业服务。”

  三、“黑职介”屡禁不绝。《就业促进法》除了对违法职介作出法律定性外,还规定了对其进行惩罚的措施。

  四、扣证件、收押金屡有发生。《就业促进法》将这两类行为明确定性为不合法,并应承担违法责任。

  五、招个“经理”卖保险。长期以来,虚假职位信息给求职者造成诸多困扰。《就业促进法》对此规定了较严厉的惩罚措施。

  六、职工培训费成了领导“出国基金”。《就业促进法》规定,企业应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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