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费收益屡成争抢"蛋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2:40 新闻晨报

  “停车费收益经常成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争抢的‘蛋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委会委员宋安成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停车费属于公益性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用于补充维修基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用于其他用途。一般来说,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单独列账,等小区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提取管理费用后,归全体业主。

  宋安成表示,目前有的物业管理公司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而对于物业费收费较低、难以维持正常物业管理的小区,业委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后,与物业公司约定停车费贴补物业管理费,这是老小区极为普遍的做法。

  一般大的小区有相当数量的停车费收入,业主若需了解停车费收益情况,可向物业公司提出要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根据小区停车的大致数量,以业委会的名义向物业公司诉讼。而业主出于自我保护,应妥善保留停车费发票存根,同时不要预缴长期的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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