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时长应“看天儿”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4:14 辽一网-华商晨报

  民盟沈阳市委建议:供暖可根据天气实施动态管理,供暖温度应提高到18℃

  晨报讯(记者 邢世伟)如果冬季低温持续时间较长,供暖时间也应相应延后。

  昨日,民盟沈阳市委建议,沈阳供暖应根据天气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沈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沈阳市政府的规定,沈阳市的供暖日期从每年的11月1日至第二年4月1日,供暖单位应保证日常16摄氏度、节假日18摄氏度的供暖标准。“供暖日期差不多10多年都是这样,没有什么变化。”该负责人表示。

  对于供暖日期规定,民盟沈阳市委在提案中认为,由于每年季节气候、温度变化不同,有的年份供暖期没到,但是寒流提前;赶上沈阳春季回暖早,室内温度较高,但是供暖公司供暖依然如故,浪费大量的资金和能源。为此,民盟沈阳市委建议:每年应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政府有关部门应对供暖日期实施动态管理,可根据天气情况提前或延后。

  此外,该提案还建议室内供暖温度应由现在的16℃提高到18℃,规范企业供暖行为,保证24小时供暖等。

  对于供暖时间根据天气提前或延后的想法,沈阳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想法还需要调研和论证。

  负责沈阳市1100余万平方米供暖面积的沈阳惠涌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赵诚分析,如果实施动态管理,首先需要气象部门精确的预报,其次动态管理会导致每年的供暖天数各有不同,对于前期的储煤会有很大影响,另外天数不同也会增加收费的难度。

  对于按天气调节供暖时间的建议,记者随机采访了10位市民,他们不约而同地全部赞同该建议。家住和平区的陈松山老人表示,供暖时间不能太教条,天气提前冷就应该提前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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