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质检联网核查确定质量安全方可通关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月2日讯 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从1月1日起,海关总署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该核查意味着,凡是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都将首先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确定质量安全,然后才能将电子数据传送至海关,进而获得通关放行。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由海关和质检部门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其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这就意味着两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报检和报关数据的比对将产生联合执法效应,大大提高问题商品的查出率,有效遏制不法商人报假单证、逃漏检的现象,从而显著规范口岸通关秩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同时,通关单联网也推进无纸通关进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为保证联网核查的顺利实施,目前各海关已开展了大量的筹备工作,除了对现场操作关员进行全面轮训外,还对企业管理人员、报关员等进行对外宣讲和相关的操作培训。深圳海关等还在现场设立专门窗口,建立热线电话,解答企业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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