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实施区域规划新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08:22 法制日报

  本报长沙1月2日电 记者赵文明《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08年1月1日起,在长株潭三市的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或空间管制区域内违反规划制定方案,将会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同意长株潭城市群设立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试验区的综合配套改革实践中,三市将如何实现产业的合理布局,又如何实现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首要问题。据长株潭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此前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些问题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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