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审判6年未了的凶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3日11: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一起审判6年未了的凶案
左二为遇害者范玉婷。

  太平坝,原本是广东省湛江市雅塘镇一个平静的小村庄,但近日湛江市中院对7年前的一起刑事案的判决打破了这里的平静。

  2001年9月4日,太平坝村一位名叫范玉婷的13岁中学生在上学途中被人杀害,半裸的尸体被凶手抛弃于村边的一个坟旁。

  法院几经审理的判决结果很有些曲折离奇,犯罪嫌疑人先是两次被判死缓,而最近的法院判决则认为案件证据大多是传来证据,可靠性比较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判决被告人无罪。

  数年来,前前后后的几次判决在太平坝村民中引起了轩然大波,而最近的无罪释放更让被害者家属难以接受。

  近日,记者采访了此事的相关各方,力图还原这个13岁女孩被凶杀抛尸案件的前前后后。

  文/图 记者廖杰华

  2001年9月4日傍晚6时许,天有细雨,13岁的范玉婷像往常一样从家里出发,和太平坝村许多同龄的伙伴一样,她此行的目的是去雅塘中学上学。母亲胡琼珍至今仍清楚地记得,当时范玉婷“穿一套白色衣服, 打着一把雨伞,裤袋里装了一个苹果”。

  对于女儿的这次离去,身为教师的胡琼珍习以为常,“只是上学,几天后就会回来”。胡琼珍清楚地记得,9月7日正是星期五,是上初中的范玉婷放学回家的日子。不过,到了下午4时多,眼看着同村的小孩一个个回家,却唯独不见女儿的身影,胡琼珍开始有些着急,而同村的学生说,“她好几天没去学校了”,这让胡琼珍大吃一惊。

  13岁中学生离奇失踪

  胡琼珍连忙去学校找范玉婷的班主任,班主任告诉胡琼珍,这几天没见过范玉婷,“是不是到同学家里去了,赶紧找找吧”。胡琼珍一听傻了眼,赶紧请人帮忙找。

  “回村的途中有一座小桥,当时真想跳下去找。”胡琼珍说。当天傍晚,因为怕胡琼珍太心急,她被亲戚困在了家。胡琼珍说,当时她在心里一遍又一遍的拼命祈求,祈求上苍能保佑女儿平安,但噩耗还是传来了。当天晚上8时多,“村里人在离村几百米远的黄头岭涌发现了女儿的尸体,当时我就晕了。”胡琼珍说。

  至于尸体发现时的场景,廉江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专案组的破案经过记录显示:“现场见死者几乎赤身裸体,上衣向上卷起,下身完全裸露,颈部被一根长约3米的红色纤维绳紧勒,由于连续几天下雨,尸体已经腐烂,惨状目不忍睹”。

  同村的嫌疑人被捕

  案发后,湛江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专案组。按照部署,调查的对象围绕案发现场周围出现的人员和附近有强奸、调戏妇女劣迹的人员进行,而最终的目标锁定在了同村的范亚添身上。

  据当地村民讲,范亚添曾有过调戏、企图强奸同村村民的劣迹,因此,案发后遭到了许多村民的怀疑。另外,公安机关通过调查发现,范亚添对案发当日下午5时至晚9时这段时间内的去向不能讲清楚。范亚添讲这段时间他一直在青平南塘村做斋(一种迷信活动),但当场的做斋人员均证实当时不见范亚添。

  另外,案发当日下午5时多,与被害人同村的两个女学生证实,她们在上学路上曾见范亚添独自一人骑摩托车从外面往村方向返回,这点也得到了范亚添妻子的证实,但遭到范亚添的否认。

  廉江市公安局的破案经过记录显示,审讯初始,范亚添以案发当日他在做斋为由,否认事情不是他干的。但后来范亚添还是承认了自己杀害、强奸范玉婷的事实。

  在一份记录时间为2002年3月14日53分的询问笔录上记者看到了范亚添的供述:“做斋从上午开始,到下午4时多开始吃晚饭,我吃完晚饭后,没有跟任何人打招呼,就直接开着摩托车回到我村,在快到村的路上遇见了一个女孩子……范玉婷当时骑着一辆女装自行车,不记得是什么款式了,路上有一座桥,当时有毛毛雨,她没有打雨伞,而是把雨伞放在车头外的篮子里,我和她撞面后,我就抓住范玉婷的手,把她拖进附近的树林里……”

  “我把她拉进树林就开始脱她的衣服……拉进树林时,范玉婷大声喊救命,我就捂住她的嘴,拉进树林后我又用手掐住她脖子,把她掐晕了……”

  “强奸完了之后,我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绳子……我把绳子打了个结,然后套进范玉婷的脖子,把她勒死。”

  疑凶第一次被判死缓

  2002年7月23日,湛江市检察院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湛江市检察院指控称:2001年9月4日傍晚,被告人范亚添将范玉婷拉到路边几十米的一个坟边,对范玉婷实施强奸并用绳将其勒死。而后范亚添折些树枝杂草将尸体盖住后逃离现场。

  检察院认为范亚添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提请法院判处。而范玉婷的父母同时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损失55.15万元人民币。

  2002年10月22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称:“被告人范亚添无视国法,使用暴力强奸妇女,强奸后又将人杀死,手段残忍,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判决还称,“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范亚添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不过,到底是什么样的具体情况并没有作出具体说明。而这一点也是胡琼珍后来一再上诉的原因。胡琼珍的代理律师告诉她,像这样的强奸杀人案,要么是无罪释放,要么就是死刑,死缓怎么都说不过去。最终范亚添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后,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在二审判决中,湛江中院维持了原判,再次判处范亚添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对于范亚添的辩护律师陈卫华的意见(一方面被告人范亚添的供述中存在前后矛盾;另一方面没有目击证人,除了被告人范亚添的有罪供述是直接证据外,其他证据均是间接证据),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范亚添在6次有罪供述中,就强奸杀害范玉婷的经过,在细节上确实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

  此外,侦查机关亦出具证明,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被害人阴道内的分泌物中有被告人范亚添的精斑残留。但范亚添所作的有罪供述中,在描述现场及被害人生前、死后的体貌特征、使用的作案工具等方面,与侦查机关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和提取的证物相吻合。

  但这仍不是事情的终结,经过双方再次的抗诉和申诉,2007年1月,广东省高院再次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但这次的结果却来了一个180度的大转弯。

  在第三次开庭审理前,湛江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了一些新的证据。

  在廉江市看守所,因犯窝藏罪被羁押的黄治伟证言称:2005年5月的一天,他曾问范亚添犯什么罪,范亚添告诉他是杀人,后来同仓有人说:“不止杀人,还有强奸。”黄治伟就问范亚添是不是?范亚添说是。

  范亚添还告诉黄治伟说,他是做斋回来的路上见到同村的女子骑单车去学校,他将那个女子拉入路边的树林里,将她掐晕后再强奸,后来他怕那女子将被强奸的事告诉家人,就将那女子杀死了。

  来自看守所的证据

  同一看守所的另一证人郑永烈也作证称:范亚添曾告诉他,有一天傍晚7时许,其见村中一个女孩经过村边一个山坡时就停下摩托车,用摩托车尾的绳绑住她的颈拉上山上一个坟头那边强奸她,后其又在那个女子颈上把绳绑上死结,绑完后,见那女子死了,还踢了几下她的身体。

  另外,已有的其他证据也被进一步地强化,范亚添的妻子韦兰证实,2001年农历七月十七日(即9月4日)早上,范亚添去青平镇做斋,当天下午5时许,范亚添回家。而当天傍晚范亚添不吃晚饭又开摩托车走了,直到第二天中午才回来。

  韦兰还称,范玉婷被杀后的那几天,她多次质问范亚添,问范玉婷的死是否与其有关,范亚添都不理她。她还对范亚添说,如果是其干的,就叫他去广西防城范亚添的姐姐那里看看有无工作做,走开一下,范亚添对她说,“走什么,如果走开,更被怀疑,死快一点”。

  最新判决无罪释放

  2007年12月12日,湛江市中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范亚添多次辩解:起诉书指控的不是事实,其没有作案时间。而他的有罪供述是侦查人员对其逼供的。

  湛江中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公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亚添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虽有被告人范亚添的供述,但这一直接证据未能查实,而据以判案的间接疑点不能排除,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不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因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从而判定范亚添无罪。

  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公安机关所提交并经过法庭质证的认定被告范亚添有罪证据,主要是被告人范亚添在侦查阶段的口供、现场勘查笔录及法医学鉴定书,而被告人范亚添当庭否定了以前的口供及辨认笔录,虽然有录像固定了范亚添所作的供词,但范亚添的供述存在矛盾,其供述与其他证据亦有矛盾”。

  另外,法庭认为,公安机关虽然提供了一些证人的证言,这些证言证明范亚添在被羁押期间曾告诉他们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但法院认为,这些证言并非证人在案发时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的,其证言内容都是在案发后听范亚添转述的,因此也不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判决称:“上述证据属传来证据,尽管其内容可能直接描述了案件发生经过即主要事实,但因为它们都是转述的,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能出现所含信息被减损或歪曲的情况,因此可靠性比较弱”。

  凶手真的另有他人?

  对于这次判决,被害者家属感到不可接受和出乎意料。

  胡琼珍告诉记者,在经历了将近7年的等待后,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前两次的被判死缓,只是觉得量刑过轻,不公平,而这次被判无罪让我彻底绝望”。胡琼珍说:“如果凶手真的是他,为什么要放了他?如果不是他,那到底又是谁?”

  感到出乎意料的还有双方的辩护律师。胡琼珍的委托代理人温伟猛告诉记者,“开庭前,我还和其他人说,虽然这个案件没有直接证据,但凶手已经承认了,况且还有大量的旁证,最坏的结果起码也是个死缓,没想到却改判无罪了”。温伟猛说,这一判决多少让他有点束手无策,下一步他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胡琼珍告诉记者,自从7年前女儿出事后,对他们一家产生了巨大的打击,丈夫停下了手中的生意,她也从学校辞了职。胡琼珍说,丈夫经常半夜从睡梦中醒来,并且还自言自语,“难道我就让女儿这样死了吗?”

  日前,湛江市检察院已经对此案提起抗诉,死者家属也提出了申诉。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