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内不领钱 巨款可能上交国库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06:5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距离咖啡店服务员拾到30万元巨款并交到派出所一事已过了一周时间,但事态的发展似乎陷入了僵局。在屡次爽约之后,30万元的主人会不会突然来领取这笔钱呢?昨日一大早,记者再次来到跳伞塔派出所。记者见到,派出所内外秩序井然,再也不见前几日各路媒体蜂拥而至的热闹场景。

  民警也好奇 失主你是谁

  正忙着处理手头事务的办案民警廖平这样对记者说:“现在自称是失主的人还没来,今天肯定又黄了。”廖警官似乎已经习惯了失主“善变”的行事风格,“不知道对方是不是觉得钱放在派出所很安全,所以早取晚取无所谓。”

  廖警官称,失主自称目前在广州。对于该失主多次与民警约定到派出所提交证据,却每次都失约的行为,廖警官不得不表达了自己的一丝怀疑:“不知道这个自称失主的人,是不是这笔钱的主人?”

  对此,派出所的其他民警也有看法。一位民警这样表示,“这个自称失主的人这样出尔反尔弄得我们很被动。”派出所领导则表示,“派出所毕竟是国家机关,应该保持执法威信,对方的做法不利于警方正常开展工作。”他同时说,“只要当事人能出示齐全且合法的证据材料,这笔钱很快就可以完璧归赵。”

  但不管有什么想法,对于这位久久不愿露面的神秘失主的庐山真面目,民警们表示“还是很好奇”。

  猜猜看:巨款的终极命运

  如果失主不来认领,这笔巨款怎么处理?就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遗失物在发出招领通知经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应归国家所有。但这个期限到底是多久,《民法通则》并没有予以明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这30万元始终无人认领,有可能上交国库。

  《物权法》同时还规定: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而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对于看管的费用,派出所表示并没过多考虑这个问题,“只是希望失主早点来把这笔钱领走。” 见习记者 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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