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单位上报“工效挂钩”要含老总薪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4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广东为加强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调控

  本报讯 记者马汉青报道:国有企业要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增长而提高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记者昨天获悉,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已转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指导、督促国有企业进一步建立工资总额、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的机制。今年,省属单位上报“工效挂钩”还要包含企业负责人的工资收入。

  据了解,实行“工效挂钩”是国有企业工资决定的重要形式之一,具体做法是,企业根据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和挂钩浮动比例,按照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实际情况提取工资总额。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浮动比例一般控制在1:0.7以内(亦即如果某国企的经济效益增长为1,其工资总额的增长应控制在0.7以内)。对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倒挂的企业或工资水平高、增长较快的行业(企业)要适当调低挂钩浮动比例,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社平工资2倍以上的,浮动比例应严格控制在1:0.6以下。

  通知要求,各挂钩企业应严格执行工效挂钩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复的工效挂钩方案计提工资总额,不得超提超发工资。超过清算批复额度进入成本的,应按规定调整相关账表;对超提超发的,其超过部分在下年清算时从工资总额中扣减。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对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的宏观调控。对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含3倍)以上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增效益工资进行分档计提,防止工资过快增长。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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