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以上党员联名 可动议罢免村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3: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张婷婷)凡乡镇五分之一以上党员联名,村(社区)三分之一以上党员联名,可以提出罢免乡官和村官动议;包括党委副书记、委员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人选,由乡镇党委书记提名;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咨询论证……日前,市委组织部正式出台旨在落实党员群众民主权力的1号文件——《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等13个配套文件和《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

  据了解,1号文件对我市乡镇党委书记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进行了全面规范和完善,内容涉及乡、村两级组织的选举、考核、质询、罢免。同时,1号文件对健全党务公开制度、设置重大决策咨询论证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完善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乡镇党委会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把两级党组织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交给广大党员群众。市委组织部组织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等13个配套文件是对2005年出台的13个配套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等7个配套文件的起草,是与去年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同步进行的,在换届工作全面结束后出台,注重强化群众监督。

  据介绍,市委组织部将就制度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计划每年安排3至4次专题督查,同时,聘请一定数量党员群众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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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有关试行办法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试行办法》

  参会人数不少于300人,其中普通群众代表不少于到会人数的30%。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分别由党员大会和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荐产生。普通党员代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流动党员。

  ●《成都市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办法》

  乡镇党委书记因工作失职、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或者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应向乡镇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提出辞职,并报区(市)县委批准。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提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试行办法》

  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副书记、委员和人大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人选,由乡镇党委书记提名。乡镇党委必须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加强和改进对乡镇工作指导的试行办法》

  建立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时间要求紧急的重大审批或服务事项,乡镇可事前向相关部门预约在节假日期间办理,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任期目标考核管理试行办法》

  考核应采取量化考核方式,任期工作目标占40%、任期承诺目标占60%。任期工作目标和任期承诺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乡镇党委书记奖惩及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罢免试行办法》

  民主评议中党员、群众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并经组织认定属实的,可以提出罢免,提交党员大会审议。乡镇党委书记任现职半年内,不得以政绩不佳为由提出罢免动议。

  ●《成都市乡镇党委质询试行办法》

  乡镇党委对党员提出的询问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的,经10名以上正式党员联名,可以对本乡镇党委提出书面质询。

  ●《成都市乡镇(街道)党务公开试行办法》

  建立重大决策预告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在作出或实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前,应公开初步方案,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成都市党员、群众代表列席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会议试行办法》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日常事务,应邀请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列席;研究决定涉及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服务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人事调整及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等,应有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成都市乡镇(街道)重大决策咨询论证试行办法》

  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咨询论证。未组织咨询论证,或者对咨询论证意见不予吸纳的,必须说明原因,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失误和损失要追究决策者的相应责任。

  ●《成都市充分发挥乡镇党员代表作用的试行办法》

  乡镇党委调整机关中层干部职务前,应征求党员代表的意见。党员代表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定期通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等,听取并反映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党员代表要围绕乡镇重点工作,每年至少向乡镇党委提出一项提案。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考核奖惩试行办法》

  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应降职使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应向党员、群众公布。

  ●《成都市乡镇党委书记民主评议试行办法》

  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达到30%以上的乡镇党委书记,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并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群众不满意率达到50%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得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上等级,并应引咎辞职或提起罢免。

   村(社区)有关试行办法

  ●《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行办法》

  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采取“一户一票”和公开推荐大会方式推荐产生。条件具备的,可采取“一户一票”方式直接推荐产生候选人。

  ●《成都市村(社区)党务公开试行办法》

  党务公开分为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定期公开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重大事项应进行专题公开。凡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党内事项和工作,均应当公开。

  ●《成都市村(社区)班子成员考核奖惩试行办法》

  对连续3年以上考核为优秀的,可经法定程序,优先考、录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推荐担任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

  ●《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议事试行办法》

  村(社区)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作出决定时,应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所议事项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方能形成决定。

  ●《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罢免试行办法》

  本村(社区)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联名,可以提出罢免动议。党员大会讨论表决罢免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五分之四以上的党员参加,方能进行。

  ●《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民主评议试行办法》

  在民主评议中,群众不满意率高于30%的,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级,并应进行诫勉谈话;高于50%的,应引咎辞职。

  ●《成都市村(社区)党组织质询试行办法》

  党员、村(居)民可以对本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提出询问。村(社区)党组织不答复或询问人对答复不满意的,党员、村(居)民可联名向本村(社区)党组织提出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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