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干部被撤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5:03 钱江晚报

  身为国家公务员竟违法生育二胎,并隐瞒事实10多年。日前,潼南县质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质量(标准化)科副科长冉长江因此被撤职,并被征收社会抚养费6374元。

  近日,重庆市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冉长江夫妇于1992年11月28日生育一子后,未经报批,又于1995年11月4日违法生育二胎。为掩人耳目,逃避处罚,冉长江将次子户口先上在贵州省,后于2003年5月30日迁回潼南,并将其户口挂在潼南县城建设路68号附98号,直到2005年6月27日,冉长江才将次子户口上到自己户头上。

  接到举报后,重庆潼南县计生部门调查取证发现,举报属实。冉长江夫妇于1995年11月4日违法生育一个子女(属第二胎),现已读小学六年级,至今未交社会抚养费。根据有关规定,计生部门对冉长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6374元。同时,潼南县质监局于近日给予冉长江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冉长江潼南县质监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质量(标准化)科副科长职务。行政级别和工资降级正在办理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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