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业没交接 新物业遇麻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7日07:13 长江商报

  《物业不干了 业主自治难》追踪

  律师:原物业应履行后合同义务

  本报讯(记者 周琦 实习生 汪渊渊)2007年12月底,关山明珠花园小区业主因不满贵阁物业管理公司服务质量,要求和物业公司“一刀两断”,对小区进行自治。(本报2007年12月30日曾报道) 近日,关山明珠花园小区已请来了新物业,可又遇到麻烦:老物业一直没有移交资料,新物业工作困难重重。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关山明珠花园小区。小区草坪十分干净,树木也进行了修剪,地上干净整洁。

  “环境大有改善,但现在问题仍未解决。”业主委员会主任袁先生介绍,天宇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日接手小区后,开始对环境进行改善。贵阁撤走时,监控系统未维修,化粪池未疏通,移交手续也没有办齐,现在新物业工作无法开展。多日来,他多次联系贵阁,可是贵阁还是没有移交相关资料。“虽然有业主没有交相关费用,但贵阁也不能扣着资料不给啊。”

  天宇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明珠花园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詹先生表示,该公司接手明珠花园后,发现总平面图、分户图、地下管网等一系列资料都没有,致使下一步的工作很难开展。

  随即,记者联系了贵阁物业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桂先生表示,一些资料没有找到,他将尽快找到后移交给小区业委会。

  针对关山明珠花园小区物业问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律师王亚军认为,物业公司撤走前应向业委会移交手续,公开几年的账目等。拖欠物业费和进行移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前任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合同已中止,但原物业公司应该履行后合同义务,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履行后合同义务,则违反了合同法,业委会可以起诉原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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