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和550元两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核心提示

  从2007年12月26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其中——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10元;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

  (记者 裴睿 张婷婷)从2007年12月26日起,我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由原来580元、510元、450元三档合并上调为650元和550元两档。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合并上调是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权益,尽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档

  市政府昨日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和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7.10元和每小时6.00元。其中——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50元(每日31.07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10元。

  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550元(每日26.2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6.00元。

  14个区(市)县选择最高档

  “原来我们都是按照三个圈层,将最低工资分为三种标准来执行,今年我们合并成了两种标准,并且抛弃了圈层之分。”据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对应进档、提高标准”的原则,我市顺应全国、全省的变化,对档次进行了合并,选择了较高的两档作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此次对各区(市)县档次的确定是经过征求当地政府意见而最终确认的。“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按上一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的标准进行调整的,只要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合理的。”该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都江堰市和新津县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将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最高档650元,说明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和改善。此次调整后,我市将有14个区(市)县按照全省最高档次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不包括福利待遇

  按照规定,只要在我市范围内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上班的劳动者都应该享受此待遇。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报酬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工资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支付;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支付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没发够可要求补差

  “我们是29日发的工资,已经开始实行新标准了,差的部分怎么办呢?”“26日以后发的工资,就该按新标准执行,差的部分应该补齐。”据该负责人介绍,由于新标准从2007年12月26日开始执行,但市上文件是昨日才出台,因此发放的工资如果不够新标准的要求,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补发。此外,如果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达不到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劳动者也可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市劳动保障局还特别提醒劳动者,如果遇到单位发放的工资不够最低工资标准的,或者不愿意补齐差额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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