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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8日06:14 信息时报
据悉,朱文娜本人没有在昨天杂志社的编辑会上露面,原定昨天再次前往《法人》杂志社的西丰县警察也未出现。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该案件审判应该在北京进行。 采访对象被举报“向记者行贿”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源于她的一篇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萍二姐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县委书记:报道失实且为一面之词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6日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朱文娜严重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没有采访过政府部门。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可随时与她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法人》杂志社:直接起诉记者不妥 《法人》杂志社一负责人表示,朱文娜是一名从业10年的老记者,也是杂志社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相信她会在采访时有所把握,相信她的稿子没有问题。“记者采访是职业行为,有自己的消息来源,要拿证据来说话”,希望西丰方面也能够出示证据。 法学专家大呼“荒谬”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 张志国6日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综合《新京报》、《中国青年报》 ■事件回顾 不满拆迁补偿 女商人短信获罪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登了记者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稿件内容主要是: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强拆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其后,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 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赵俊萍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