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要提保修金 由银行划转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4:3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追踪《新房质量开发商不管?拨962111问专家》

  昨日上午,市房管局物管处两名工作人员李欢和谭勤,值守本报热线962111,就本月1日开始施行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物业保修金监管实施细则》和《成都市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办法》中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保修金等问题回答市民提问。

  问:我刚在锦江区一个楼盘买了房子,以后开发商要交多少保修金?

  答: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新建住宅不动产权属登记前,按照住宅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保修金监管账户交存保修金。在成都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是电梯公寓的住宅物业,开发商每平方米应该交纳30元保修金。

  问:如果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耍赖不维修,我们怎么去提保修金来维修?

  答:在今年以来的新建住宅小区中,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业主、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维修,并据实提出保修金垫支使用方案,向物业所在地的保修金监管机构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后,出具《住宅物业保修金垫支使用通知书》,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划转所需资金的70%至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账户中。 记者 郭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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