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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汉口娱乐场所黑老大4年敛财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05:5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 佘惠

  核心提示

  ■2002年至2006年间,四川人周瑜在汉口繁华地带先后承包KTV、夜总会、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19家,并网罗4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敲诈勒索、抢劫、容留卖淫等活动。

  ■短短4年,该团伙敛财500余万元,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四川老乡为主、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同时,该黑社会团伙将非法所得不断用于团伙发展,在江岸等地的娱乐行业,形成了一定程度的违法控制和垄断。

  ■2006年6月,武汉警方一举捣毁该团伙。

  ■今日,江岸区法院在6楼大法庭开庭审理该涉黑大案。

  初到江城

  周瑜今年32岁,成都郫县犀浦镇人,只有初中文化。他以前一直在四川开出租车,后来发现当地有些娱乐场所用歪门邪道经营,却生意兴隆,其看着眼红,遂想自立山头,用武力垄断一方娱乐业。

  2001年底,他离开成都到湖南、湖北、河北一带考察。途经武汉时,认为武汉适合“投资”,遂主动找到几家招待所,承包下这些场所的KTV、洗浴桑拿部,并从四川请来自己的“哥们”当打手。为了发展的需要,他又高薪请了武汉人王化东、韩国利当自己的“二当家”,为自己疏通本地关系。

  记者了解到,2001年下半年,周瑜先后承包了汉口璇宫饭店KTV、“楚江”KTV,后纠合张晖、章彦为其承包的宝岛风情夜总会出资入股,担任股东、经理,并负责经营,几人精心策划,对团伙其他成员进行了明确分工——“小肖”专门向出租车司机发放该场所拉客的“名片”,并当场兑现给“的哥”几十元至几百元高额回扣作为奖励;

  熊伟、“老莫”充当迎宾、服务员,诱骗客人进场消费,积极推荐色情服务;

  肖世均、韩国辉负责结账,向客人开出高额账单进行敲诈。遇客人不从,张晖、韩国辉等人即充当打手。

  招兵买马

  尝到甜头后,周瑜一伙不满足于小打小闹,在其“股份制”外衣的掩护下,2004年下半年起,该团伙花费50余万元招兵买马,陆续承包、控制了19家娱乐场:鑫鑫阳光夜总会、中储宾馆KTV、奥丽维亚音乐城、七星KTV、瑞丽休闲会所、龙抬洗浴、御龙洗浴、天缘酒吧、四星宾馆KTV、双鲸楼酒店KTV、金色之夜KTV、利济宾馆KTV、新金茂夜总会、新金茂酒店桑拿部、潮汕宾馆桑拿部、临江饭店KTV,用和宝岛风情夜总会相同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

  在此期间,团伙骨干王化东(43岁)、韩国利(41岁)、吕超(27岁)等先后招徕3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升级为有组织的团伙。此后,这伙人一发不可收拾,作案数量大量增加,敲诈金额越来越大。

  组织严密

  很快,该团伙成员达40余人,形成了以团伙老大(周瑜)——骨干成员(股东、经理)——积极参加者(员工)三层塔状结构组成的分工明确、结构严密的组织,开始一定程度垄断了江岸等地区的娱乐行业。

  其中,周瑜占最大股份,对组织有绝对控制权、决定权,是公认的“老大”,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

  王化东、韩国利、吕超、谭宏、魏红伟、张金华等人,分别在各场所任股东、经理,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

  张纯柱、李松、陈军、陈良刚、肖世均、廖晓菲、韩国辉、熊伟、王子龙等人,分别在各个场所充当迎宾、服务员等员工角色,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与者。

  同时,该组织将大量非法收入,用来维系组织运作,豢养打手,先后用以支持违法犯罪活动的资金超过200万元,以追求更大的非法利益。

  4年赚了500万

  周瑜还经常给手下传授一些所谓的“经营理念”:

  以敲诈外地客人为主,不接待政府官员,也不接待没钱、没工作四处游荡的“混混”;

  看客人衣着和气质定具体的敲诈金额;“上班”时要站好岗位,不能开小差;

  不轻易殴打客人,以免造成大案件;

  如因敲诈引发大的冲突事件,由周瑜直接在各场所调集人员,持凶器增援。

  违反纪律的成员,即会遭“老大”训斥;有突出表现的成员,即以分配场所干股、升任经理等方式予以奖励。

  为维系组织运作,周瑜按月向股东、经理兑现“分红”,向员工发放工资、提成,并在节假日对其手下派发红包、组织聚餐,花费达百万余元;

  为扩大规模,长远经营,该组织积极出资“摆平”因组织利益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周瑜还先后购买高级轿车2辆,以方便对各场所的控制。

  2002年至2006年,该组织非法获利达500余万元。其中,周瑜个人即获利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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