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父母状告活动发起人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09日15:16 北京晚报

  央视女编导“夏子”(网名)在参加“驴友”组织的户外活动时冻死于灵山,“夏子”父母起诉活动发起人郝先生(网名“海”)、张女士(网名“玛瑞亚”)以及北京绿野视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一案,于昨天下午2点,在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认定,被告郝先生、张女士及绿野公司对于“夏子”的死亡没有责任,“夏子”父母40余万元的索赔请求全部被驳回。

  判决理由一:领队未以盈利为目的

  判决认为,现有证据均不能证明郝先生和张女士组织此次活动是以盈利为目的,至事发时止“夏子”尚未实际交纳费用,因此二人也不应承担只有经营者才应承担的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判决理由二:领队没有主观过错

  法院认为,郝先生、张女士对活动地点的选择并无不当。根据尸检报告显示,“夏子”是由于寒冷环境引起体温过低,全身新陈代谢和生命机能抑制造成死亡,排除了人为的因素。“夏子”出现不适后,领队及成员履行了必要的救助义务。虽然事后表明此次活动计划不够完善、对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缺乏准备,但郝先生、张女士发起活动本身尚不具备违法性,对“夏子”的死亡无主观过错。

  判决理由三:“夏子”应有判断能力

  该活动属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自助出行活动。“夏子”作为对其行为具有完全认知能力的民事主体,完全可以根据免责声明中的风险提示及对户外登山活动的认识作出判断,从而根据自身体质、经验和身体状况对活动的种类、线路、强度加以选择,并在活动过程中依实际情况和个人感受采取退出或求助的防范措施。

  据此法院认为,“夏子”父母以郝先生、张女士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此外,因无证据显示绿野公司与领队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或直接从活动本身获取经济利益,“夏子”父母诉绿野公司的请求也未获支持。

  网友热议:情理之中?情理之外?

  2006年7月7日,南宁市民梁某在网上发帖,召集12名“驴友”到武鸣县两江镇赵江进行户外探险。7月9日,因山洪暴发,21岁的“驴友”小骆不幸葬身山洪。后南宁市青秀法院对因此引发的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12名“驴友”赔偿死者家属损失共计21万余元,其中发起人梁某承担16万余元。

  同样是“驴友”在户外活动中死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结果为什么有如此大的悬殊?详细比照两份判决,记者注意到,在南宁市“第一案”的判决中,因发起人梁某事先向每位队员收取了60元的活动经费,法院据此推定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盈利性。又因梁某不具备进行盈利活动的资质,因此认定其行为具有违法性。而“夏子”案中,事发时“夏子”尚未实际缴纳费用。此外,法院还认定梁某对天气形势判断失误,选择在南方的暴雨季节在河谷中安营扎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而“夏子”案中的两名发起人被法院认定不具主观过错。

  记者发现,昨天下午,案件宣判后没多久,“夏子”父母败诉的结果就被一些网友贴到了绿野网的论坛上,随后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这一结果是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也有网友认为是在“意料之中,情理之外”。有的网友写道:“我也非常同情‘夏子’及其家属。但我认为不能让领队对逝去的生命承担太大的责任,年轻的领队们也承担不起。”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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