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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油电气近期不得调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0日03:49 东方早报
●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 ●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 会议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物价稳定,去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生产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低收入群众生活。目前,生猪生产正在恢复增长,粮食和油料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增加,国家粮食库存充裕,主要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完全能够保证市场供应。但是,当前国际市场原油和粮食等初级产品价格仍在上涨,国内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方出现少数企业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现象;有的企业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物价上涨。 会议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对于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绝不可放任不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方针,在大力发展生产、切实保障供应的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强化对价格的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一要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得提高,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二要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根据价格法的规定,近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达到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度。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促使企业合理定价,并注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三要严格执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非法牟取暴利,以及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备案程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四要加强教育。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利益,也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强化管理,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并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物价稳定。要正确发挥新闻舆论的价格监督和导向作用。 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并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经营者报告价格变动理由的程序作出了规定。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稳定物价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春节前,要对粮、油、肉、液化气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农资市场价格组织专项检查,规范价格行为,保障市场供应。 相关新闻 商务部:下半年肉价小幅回落 新华社北京1月9日电(记者张毅)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随着国内生猪生产不断恢复和出栏数量的增加,预计2008年下半年国内猪肉价格可能有所回落,但回落的幅度不会大,不会大幅下降。 黄海说,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国内生猪生产得到明显恢复,母猪数量和存栏仔猪数量都明显增加。目前的猪肉供应量和上年同期差不多,但是由于高价仔猪、高价饲料、油价上涨带动运输费用上涨等原因,猪肉价格在成本推动下高位运行。 他认为,2008年上半年,这种成本推动下的猪肉价格高位运行态势仍然会继续。但他也认为,猪肉价格不会无限度上涨,下半年可能会有所回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