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短信侵权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8:43 法制日报

  发短信解气引来官司

  本报讯 记者储皖中1月9日下午2点,18岁的高中生小新(化名)准时到学校上课;与此同时,他的母亲、姨妈、小舅妈因为他发的几条短信坐上了被告席。小新的另一位舅妈张某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小新、小新母亲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据悉,这起官司是云南省首起因短信引发的名誉侵权案。

  2006年9月7日,35岁的张某和丈夫王某解除了夫妻关系。9日上午11点,王某的两个双胞胎姐姐(双胞胎中的妹妹就是小新的母亲)来到张某住处,因为房子归属问题,双方发生了争吵,并发生了肢体上的冲突。在推搡中,张某被对方咬伤了右手臂,受伤的张某情急之下骂了几句脏话,而脏话中她提到了小新过世的父亲。

  在110民警的调解下,双方不欢而散。小新的母亲回到家后,忍不住将此事告诉了儿子。血气方刚的小新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他拿出手机拨打了张某的电话,打算在电话里质问并痛骂张某一顿。但张某没有接他的电话,这让小新怒火中烧,他编了条“不接此电话全家死,出门被车撞死……”的短信发过去给张某,想想不够解气,他又拿起小舅妈李某的电话,发了几条类似的短信给张某。

  庭审中,被告方同意向张某道歉,但不接受赔偿3000元的请求。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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