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说服亲属就停职薪是“绑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08:54 信息时报

  

未说服亲属就停职薪是“绑架”
著名拆迁法实务专家王才亮
未说服亲属就停职薪是“绑架”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当地政府的行为是否违法?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和讯网对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法学博士毛寿龙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著名拆迁法实务专家王才亮等专家进行了访谈。

  问:这些公务员是否有义务说服亲属签拆迁协议?政府部门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答:这不对,这是要挟,像这种行为都是在《公务员管理条例》之外的,这是损害公务员的权力。因为这不是国家的事情,这些公务员没有义务这么做,实际上是一种绑架行为。政府部门违反《公务员法》。

  问:一些拆迁户领到的拆迁补偿款的支票上,有些盖的是拆迁指挥部总负责人的签章,没有任何涉及到开发商的内容和标识,政府为什么不惜动用这么巨大的行政资源来替开发商服务,是否违法?

  答:拆迁应是可以的,因为现在有法律规定如果是公共利益还是可以拆迁的,但关键是目的上合法还是不合法是一个层次,手段上合法不合法又是一个层次。目的上肯定是有法律空间,拆迁是可以的,只要它符合那个原则,手段上来讲肯定是有问题的,如像迫使公务员达不成各种一致意见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逼迫等。实际上是要挟,利用国家权力,国家低保权力,实在不行连人都抓起来了,断了人的生路,逼迫就范。

  问:拆迁户究竟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答:《物权法》没有说拆迁要给拆迁户多少钱,或说拆迁户能要多少钱,这是协商问题。拆迁户在政府面前是弱势,商家在政府面前也是弱势,说来说去问题还是处在政府强势这个问题上。法律上没有强势弱势之分,只有违法和非法之分。谁违法谁敢于违法这是强势,弱势也可能变成这种强势。

  根本问题是拆迁能不能进行,如果是公共利益政府解释拆那栋楼是修路,修路就按国家征收决定拆迁不拆迁。2007年10月1日起物权法生效,为什么还要发给当地政府拆迁许可证?根子在对物权法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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