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袋爆炸伤幼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1日10:55 新安晚报

  本报讯 刚满1岁的幼童,因电热水袋爆炸被烫伤,而厂家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芜湖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经调解,幼童的家人最终获赔6万元。

  去年底,黄先生家刚满1岁的女儿在家中睡觉,黄先生怕女儿在床上冷,便将一个电热水袋放进女儿的床上,中午11时许,突然一声响,床上的热水袋突然爆炸,孩子被烫伤。经医院检查,孩子的头部、颈部、背部均严重烫伤,脑部水肿,随时有生命危险。

  黄先生随后找到销售电热水袋的商家,代销商承认电热水袋是他家销售的,但以商品外包装上写有“充电时应离开人3米以外、婴幼儿严禁使用”为由,只同意退货,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黄先生向芜湖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在查清事情真相后,组织消费者、经销商、批发商、生产厂家进行调解,最终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6万元。(本报记者 老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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