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证在手县内看病随处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01:21 东亚经贸新闻

  我省今年将进一步简化新农合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对县以上医疗机构转诊提出要求

  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今年将进一步简化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全省住院统筹补偿分为两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低比例补偿起付段,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市辖区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封顶线,但每人每年不应低于2万元。

  住院统筹补偿市辖区不低于2万

  据悉,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模式不变,即:门诊家庭帐户+住院统筹+门诊慢病统筹;门诊统筹+住院统筹。住院统筹包含大病二次补助,门诊统筹包括门诊慢病统筹。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上述模式中任选一种。另外,今年我省将进一步简化住院统筹补偿方案。全省住院统筹补偿分为两段,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低比例补偿起付段,封顶线为每人每年3万元。

  市辖区可结合实际适当降低封顶线,但每人每年不应低于2万元。继续实行按比例分段累加报销(具体报销补偿办法见卫生图表)。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低比例补偿起付段及补偿比例,由试点县(市、区)结合实际自行选定。大病二次补助仍作为住院统筹的调节方案。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补偿办法。

  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根据实际确定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2008年,我省实行门诊统筹的县(市、区),门诊统筹医药费补偿比例、封顶线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律不设起付线。

  我省将继续实行门诊慢病统筹。慢性病门诊补偿的病种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为10至20种;慢性病门诊补偿可适当设置起付线和封顶线,起付线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封顶线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根据规定,门诊只限于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县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不予补偿。

  未经批准转诊按20%予以报销

  今年,我省关于县以上医疗机构转诊补偿办法要求,参合农民在县(市、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要做到“合作医疗证在手,县内看病随处走”。参合农民在邻近的其它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以按照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给予报销。参合农民患者转往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必须经所在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自行转往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按可补偿医药费总额的20%予以报销,并不再享受大病二次补助待遇。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予报销。长期外出(国内)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在省内的必须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在省外则必须到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并于出院一个月之内将相关材料递交县合管办,费用报销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记者 张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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