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合法妻 他又登记结了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06:2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2004年,靳全(化名)和费女士在湖南省茶陵县结婚,婚姻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可是,2005年初,靳全和成华区的周女士才解除婚姻。随后,2006年10月,靳全又和王女士在龙泉驿区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在两段时间里,靳全都有两个正式登记的妻子。

  直到不久前,妻子费女士向龙泉驿区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要求追究他的重婚罪责任时,靳“一夫多妻”的美梦才化为泡影。

  没有使用假的身份证件,他到底是怎样做到“脚踏两只船”的呢?

  纯情女遇上花心男

  湖南省茶陵县23岁的费女士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近段时间,她接连两次奔波成都,为的是她那花心的丈夫靳全。

  “我被他害惨了。”昨日,费女士向记者回忆,2003年她在广州一家厂里打工,认识了车间主管靳全。靳身高1.7米多,偏胖。“模样一般,但很斯文,说话很温柔。”费说靳全特照顾她,轻松的活儿都安排她做。在靳全无数次发起爱情攻势后,费接受了比她大近10岁的靳。2004年10月4日,在费女士生下一女儿后,靳全和她在茶陵县民政局正式登记结婚。“我们感情很好。”费说,第二年她又生下一男孩。不久,有关靳全的桃色事件逐渐传进费的耳朵。费女士开始和靳全吵架。靳开始对她不冷不热。2006年6月,靳留给妻子一条短信:“很抱歉,我走了,你不要找我。我会让你找不到。”然后不辞而别……

  当年10月,靳突然打来电话问孩子的情况,说他在外面做服装生意,但没说在哪儿。不久,靳又打电话提出离婚。靳对费说,他准备和一个有钱的女子结婚,还说等结婚后骗到一笔钱,再和费女士复婚。费知道丈夫在耍花招,没有同意。费要靳给她10万精神损失费和孩子抚养费,靳没同意。

  自诉丈夫告他重婚

  直到去年8月,一个陌生电话和费联系,成都龙泉驿区一姓王的女士竟然说自己是靳的妻子。费女士懵了。“我们是合法的夫妻,是有红本本和钢印的。”王很肯定。

  “我要揭穿这个没良心的真面目。”费女士带上律师,来成都展开调查。

  龙泉驿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听说费女士的遭遇后很同情,立即为她查询。的确,2006年10月18日,靳和龙泉驿区的王女士在龙泉驿区民政局正式领取了结婚证。“也就是说,丈夫有两个合法妻子。”费差点昏厥。

  更令费女士震惊的是,随着调查的深入,她发现,靳曾在成都成华区和一姓周的女士结婚。靳、周的婚姻到2005年初才解除。那时,靳和她登记结婚已有几个月。

  “他竟然重婚两次。”费女士立即委托律师写好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正式向龙泉驿区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以重婚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同时,费女士还状告了王女士。

  王女士母亲:

  我女儿也是受害者

  昨日,记者在龙泉驿区找到了王女士家经营的铺面。王不在,王女士的母亲说:“我女儿也是受害者。”王母说,结婚前,他们一直不知靳结了婚,靳也从没提起过,“如果他结了婚,我女儿从没结过婚,谁还和他结?”王母称,“她(费女士)和我女儿都是受害者。”

  王母说,现在她女儿已生下靳的孩子,但前段时间了解真相后,已和靳离婚,“他已离开了龙泉驿,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了。”

  昨日,记者证实,龙泉驿区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初步审查后,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目前正在侦查中。由于靳全失去联系,记者无法联系上他。

  民政局:

  婚姻状况以声明为准

  昨日,龙泉驿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科长王万祥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确认了靳在龙泉驿区结婚的事实。从靳和王女士申请结婚登记的材料看,靳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上填写的是“未婚”。按声明书中的明确记载,“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认为,靳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王科长介绍,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工作暂行办法》施行以来,民政部门对办理结婚登记申请更为人性化,特别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完全以当事人的声明为准,即便户口簿上显示已婚,当事人声明没结婚,也以声明为准。“这一做法可能给个别人犯重婚留下空子可钻。”王科长认为,不过,当事人将以受到重婚处罚为代价。

  龙泉法 本报记者 黄庆锋 杜雯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