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交强险下月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07:37 天津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11日专电(记者 毛晓梅 王文帅)今年2月1日起,社会普遍反映难以理解的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每次最高赔付额将由现行400元降为100元。

  与此同时,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从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简化交强险无责方的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做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保监会11日正式出台的交强险新版责任限额方案明确: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保险公司对其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机动车无责任的情况下,对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额仅为100元。

  从今年2月1日起,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包括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36座以上公交车等在内的16个车型投保交强险将获得“降费”,降费幅度从5%至39%不等。

  本次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下调后的保费为950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营业客车下调20%;特种车三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30%。同时,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低速载货汽车费率由适用货运汽车费率改为适用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费率,基础费率也有显著降低。

  此次交强险以“提高保额、降低费率”为主题进行的调整,是交强险自2007年7月1日以来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的费率浮动办法之后的再次“让利”。

  从今年2月1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总责任限额将正式从现行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将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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