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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搬迁林业自然保护区内部分居民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2日17: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福州一月十二日电福建省政府新出台的“加强林业自然保护区建设”文件提出,有计划实施林业自然保护区群众搬迁工作。 福建现已创建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达七百四十多万亩,占福建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四点零八,其中省级以上保护区三十一处,面积近四百万亩。这些保护区有效保护着福建百分之八十五以上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典型生态系统。 然而,严格禁止或限制人为活动的这些自然保护区内迄今依然居住着八千八百多户,四万一千多人,其中八个保护区的核心区内有人居住,十一个保护区的缓冲区内有人居住。而且,由于山林划为保护区,生产利用受限制,区内居住者的生活普遍比较贫困。 据《福建日报》报道,福建因此决定对保护区内居住者实施搬迁:今明两年将逐步搬迁核心区内群众和缓冲区、实验区内处于地质灾害点的群众,在林业自然保护区外进行就近安置;对缓冲区内的群众待时机成熟时再整体搬迁;对实验区内群众以稳定为主,暂不搬迁;对仍居住在区内的群众鼓励自愿迁出。 为妥善解决搬迁民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福建政府规定,将设立专项资金,每户补助五万元人民币建设安置房;迁出人员仍然享受其所有的生态公益林补助,每年每亩补助七元;省级以上保护区林权所有者今年起按林地面积每年每亩补助三元(实验区内经营毛竹林面积除外)。同时,优先考虑安排就业和培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生产和调整产业结构。(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