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打乔家大院的主意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4日03:18 北京晨报

  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和电视连续剧《乔家大院》,使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山西乔家大院接连迎来前所未有的火爆。而今,一次违法转让经营权,使乔家大院再次“火爆”全国。不同的是,这次火爆曝出当地政府在法、权、利方面诸多不和谐音。(《法制日报》)

  梁江涛

  大凡地方政府急于改制的企业,都是一些机制不活,效益不好的,可乔家大院目前门票40元,已经准备上调,如果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门票收入翻一番很有可能。那么,县政府出于什么目的,竟然别出心裁做出了出让乔家大院改制的决定?人们不约而同地提出了这样的质疑:祁县人民政府为什么要拍卖国宝文物乔家大院?这不是将“文物保护法”置之一旁吗?

  出让乔家大院凸显“政绩迷乱”。所谓“政绩迷乱”就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发展中根本不顾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否允许,也不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文化内涵,更是忽视由此造成的传统文化流失和民意的丧失。其突出表现为:

  一是以“土政策”取代国家法律。祁县政府置法律于不顾,于2007年7月前照样注册成立了“祁县远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祁县政府全权经营管理乔家大院。祁县政府还将乔家大院景区的开发建设授权给了这家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该县县长。政府官员俨然成了企业的法人代表,这合乎“公务员法”、“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吗?

  二是一味强调“特事特办”,不接程序办事。记者拿到的材料中说,县里在就乔家大院景区开发与投资商签订意向书的同时,已向省市文物局打过请示报告。可县政府已和开发商签订了意向书,还向省市文物局打报告,这完全是流于形式的敷衍之辞。此种先斩后奏的做法,在一些地方政府的重点项目中已司空见惯。

  三是不顾民意,一意孤行。决定出让前县政府负责人向乔家大院职工代表作了通报,引起了乔家大院职工的强烈反对,同时在当地也引起争议。老百姓认为,乔家大院的辉煌不仅仅是祁县人的自豪,也是山西的骄傲,不能随意以“商业行为”的名义拍卖文物。

  以往“名人故里”之争,各地争得沸沸扬扬。可现在乔家大院好端端的文物单位放在家里,地方政府却要作为股本出让,这再一次验证了某些地方政府为了一时功利的“政绩迷乱”之现象。希望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立即予以干预,依法查处,别让“政绩迷乱者”打乔家大院的歪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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