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刘涛:承诺的气价优惠要兑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5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为已缴交燃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代言

  本报讯 记者王晓云、鲁钇山、吴彤、廖怀凌报道:“广东在2006年底已取消燃气初装费了,当时还说对原已缴费的用户给以适当气价优惠。一年多过去了,承诺实现了吗?”昨天,省政协委员刘涛质疑煤气公司是在重复收费,他表示准备提交提案,呼吁尽快出台气价优惠措施并进行清查,保障已缴交燃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刘涛委员说,2006年12月26日,省物价局出台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要求停止收取初装费,新的收费方式将由各地市物价部门作出规定。省物价局同时发出《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

  “随后广州市也按照规定,停收了每户3000-3500元的煤气初装费。2007年1月,广州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停止收取初装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同时第四条也规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

  如今一年过去了,广州市的天然气价格从2.5元涨到了3.45元,但一直没有出台对已经交了煤气初装费用户的优惠措施。刘涛指出,这就意味着原来已经缴交了3000-3500元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仍然和煤气初装费取消后没有缴交初装费的用户一起,又再为管网建设费用第二次埋单。显然,对原来已经缴交了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是极不公平的。

  刘涛建议,希望广州市煤气经营单位尽快出台具体措施,落实省市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对原来已经缴交了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进行合法合理补偿。同时,由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上述问题进行清查,督促各地煤气经营单位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的规定,彻底解决原来已经缴交了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重复交费、切身合法利益严重受损的问题。

  

省政协委员刘涛:承诺的气价优惠要兑现

  上图:早在去年11月16日,本报头版头条就督促有关部门兑现气价优惠承诺

  (编辑: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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