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冒充环保局委员拉幌子招人骗财又骗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8:50 兰州晨报

  本报成县讯(记者康渊)近日,成县人民法院对该县鸡峰镇一名未毕业的大学生潘某因冒充环保局委员诈骗钱财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检察院指控,潘某今年23岁,系陇南市成县鸡峰镇人,是甘肃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潘某向成县环保部门咨询成立环保协会事宜,并在民政、环保部门未批准的情况下,冒充成县环保局委员,以成立“成县环境保护协会”为名,谎称“协会”招收人员,骗被招人员交报名费、城市增容费等各种费用近千元。在此期间,潘某为了取得无固定职业青年的信任,骗说被招收人员由国家财政拨工资、环保局发放。为了获取信任,潘某还无偿在当地一些学校进行环保讲座,甚至带领部分先前受骗人员乘车去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所谓“面试”,在成县某些学校、宾馆进行所谓“培训”、“考试”、“结业仪式”等非法活动,先后骗取人民币共计8507.5元。为了便于进行诈骗活动,2007年1月初,潘某还假借“成县环境保护协会”的名义,租他人门面房4间作为办公室,一年租金2880元,租费至今未付,另欠外地客商家具价值4215元也至今未付。检察机关认为,潘某接连冒充环保局委员骗取他人财物,已经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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