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二审“劫杀高工”上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08:51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1月15日,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建造师杜某遭劫遇害上诉案,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两名上诉人因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和死缓,另一名同案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判3人共赔偿杜某亲属有关经济损失1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案犯李卫国和宋禅云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人宋禅云在二审中当庭推翻了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一些供述,指出是李卫国提出的杀人灭口。为李卫国提供法律援助的辩护律师及宋禅云的委托律师,分别对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提出辩解。国家公诉人则认为,该案件的一审判决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应当维持。法院将合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李卫国向法庭呈上自己书写的悔过书,他说,“事情过去三年了,我后悔自己犯下的罪行,不论结局怎样,我委托家里人为我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尽力赔偿,我深感对不起被害人家属。”说罢,站在被告席里的李卫国面向杜某妻子,深深地鞠躬以示谢罪。

  2000年6月,临夏人李卫国和被害人杜某的儿子小杜等人在陕西宝鸡和人打架,结果李卫国被抓并被劳教3年。劳教结束后,李卫国认为自己当了替罪羊,便来到兰州找小杜讨还人情。2005年1月23日,李和罗涛、宋禅云来到杜家,因小杜不在家讨钱未果。离开后,李卫国提议,找不到小杜,不如向他父亲杜某要,如果不给索性就抢一次。两天后,3人敲门进入杜某家,趁杜某给儿子打电话之机将其打翻在地,对其实施威胁,在抢走2.16万余元的财物后3人恐事情败露决定杀人灭口,遂用胶带在杜某的嘴上缠了两三圈,对杜某的口鼻进行捂压致其窒息死亡,后3人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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