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回应百姓民生新诉求 社会福利由补缺向适度普惠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6日10:56 扬子晚报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会议上,长达20页的民政厅长工作报告中有10页纸谋划了2008年江苏民政的新目标。这一项项新举措,将为全省300多万困难群体的“民生指数”增长注入新的动力。

  城乡低保标准继续增长

  2007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无论城乡,靠自身收入无法吃饱的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低保,吃饭问题得到了解决。同时,低保资金的财政预算也实现了机制化,确保按需保障。

  省民政厅厅长赵顺盘表示,2008年城乡低保标准将继续正常增长。苏南、苏中、苏北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从现在291元、239元和194增加到330元、270元和220元;农村从184元、107元和80元上升到210元、140元和110元。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将普遍提高30-40元。赵顺盘强调:“这是一条硬指标,必须要兑现。”

  春节慰问困难群众实行普惠制

  对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是保证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的重要举措。去年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为此各地将加强督查,确保补贴及时落实到位。今年春节慰问实行普惠制,城乡低保困难人群都能享受,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舒心的新年。此外,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赵顺盘说,目前全省每年救助覆盖面达300多万人次,占全省人口的4%左右,社会福利正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全省将用3-5年时间,全面实现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在江苏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同步增长

  目前,全省五保户平均集中供养标准每年达287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年达2310元,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今年起,各县(市、区)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40%-50%的比例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并实现同步增长。省财政将对省补地区给予一定的补助,各地财政要足额安排预算。继续实施农村敬老院建设“关爱工程”,到今年底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5%,到2010年全省敬老院再新增床位4万张以上。

  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

  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助机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选址,不允许因灾倒房户在龙卷风风带上重建。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要建立因灾死亡人员抚慰金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死亡人员家属的慰藉。与此同时,还要加快省救灾物资储备仓库的建设进度。

  救助体系覆盖“相对贫困群体”

  省政府去年出台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办法》,将救助体系覆盖范围从绝对贫困群体拓展到相对贫困群体。今年,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标准2倍的人群、因大重病遭遇突发灾害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因不可抗因素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及其他当地政府认定的应予救助对象,将全面实施临时救助,有效缓解低保政策的“炕边冷”现象。目前江苏约有100万这样的相对贫困人群。同时,进入低保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10-120%足额发放低保金。

  去年,由省慈善总会募集善款实施了近100例贫困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矫治手术。今年,省慈善总会将与各市县合作,筹资2000万元,扩大救治范围,实施该类手术1000例,“拯救贫困残疾儿童的明天”。

  老年人将获“尊老金”

  目前全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166万人,占户籍人口的15.7%。从今年起,各级政府可适时设立“尊老金”,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补贴。高龄老年人的范围及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全省各市县全面启动建设示范性养老机构,到2010年建成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老年公寓及老年福利院、老年康复院等设施。老年人凭证可享受优待服务,各市县制定的对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园等优待政策,全省范围的老年人可同等享受。 本报记者 唐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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