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生与居民要签订服务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2: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昨天,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试用稿)》,供各地卫生部门制定社区卫生工作有关规范和管理制度时参考。

  《制度》要求,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须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4次。健康管理团队要对本社区已确诊的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五种慢性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社区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要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今年将为城乡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这也是今年本市拟办的59件实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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