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福康口服液不是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7日05:21 钱江晚报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16日通过网站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手机短信发布的非法药品广告,谨防上当受骗。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接到公众举报,称在收到的手机短信中,一种名为“海福康口服液”的产品被宣称经上千例肝癌、肺癌、胃癌、肠癌等中晚期癌症病人亲身验证:不扩散不复发不转移。经核实,此产品不是药品。

  根据我国对药品的管理规定,非药品不允许宣传疗效,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治疗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认为,“海福康口服液”宣传内容涉嫌非药品宣传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已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对利用各种途径宣传药品疗效的非法广告,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应在医疗机构和药店内遵照医嘱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药品,非处方药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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