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干预企业不合理涨价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18日08:13 法制日报

  防止价格过快上涨 规范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李立

  今天,就中国政府对6种重要商品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和副司长周望军通过中国政府网明确表示,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的目的,是防止价格过快上涨,规范市场秩序,政府有决心有信心把违法价格行为管住。对企业在合理幅度内的正常提价政府不干预,但政府不允许非法的不合理涨价。

  干预:直指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商品价格

  经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日前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列入此次临时价格干预的,主要是极少数价格上涨较多的与居民基本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商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6种。

  临时干预措施包括: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周望军说,之所以把上述6种商品纳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基于两个原因:第一,这六种商品在近期价格上涨幅度是比较大的,比如食用植物油,2007年与2006年同期相比上涨了58%,猪肉同比上涨了48%,牛肉同比上涨了46%,羊肉同比上涨了51%;第二,这些品种都是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

  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有两个重要目标:一是部分重要商品价格已经明显上涨,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必须防止价格过快上涨;二是必须制止各种囤积居奇、乱涨价、乱加价、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的违规行为。在价格上涨过程当中,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人们的紧张心理,所以秩序需要规范。

  这样干预真能把价格管住吗?曹长庆说,第一,无论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都要遵守价格规律基本要求,价格在一定范围内波动都是正常的。我们不能用静止的观点来看待价格的稳定。

  第二,能不能把违规的价格行为管住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对市场的违规行为,国务院已经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处罚更加严厉。现在价格主管部门正在加强对市场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就会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

  干预:不包括合理性涨价

  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会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发挥?这是众多企业所关心的。国家发改委两位官员的明确回答是:不会。

  他们简单解释的理由是:一,这次采取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极少数的商品,干预的企业也是极少数,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才干预。二,现在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并没有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过是对企业提价的合理性、理由的充分性,政府保留审查的权力。合理性涨价,政府是不干预的。政府没有也不可能要求企业亏损经营。三,政府是不会用干预措施来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他们还具体补充说:第一,在实际操作中,政府会严格把握合理涨价和不合理涨价界限,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保持合理的利润,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第二,政府会把握“一定规模”这个界限。现在干预的,无论是申报还是备案,都是指一定规模的企业,并不是要所有企业全部进行申报和备案,这是一个很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干预的是规模企业,不是一般的小商小贩。

  第三,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也有一个限定。我们有一个监督检查机构,能够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以及我们规定的政策界限来进行检查。通过内部工作规则规定、实践来确保价格干预不至于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能够保障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在六类商品当中,除了上规模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外,有一大批是中小企业或者是个体经营者,它的商品价格变动不在临时价格干预的实施范围内。我们主要是通过对大型企业的引导,通过市场的引导来维护正常的秩序。

  干预:合法合理具有临时性辅助性

  此次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两种,一种是提价申报,一种是调价备案。

  两者的区别是:一是对象不同,申报主要是针对生产企业,备案主要是针对流通企业;二是时间要求不同,申报是在调价前进行申报,备案是价格调整之后向当地价格部门备案,一个事前一个事后;三是幅度要求不同,提价申报是不管涨多少,只要是涨价就得申报,但是备案是一次提价超过4%,10天连续提价超过6%,30天超过10%要备案,低于这个幅度的可以不备案;四是受理具体部门不同,申报主要是在国家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主要是在市县。

  曹长庆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是不容质疑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很多国家的法律法规中,都有在紧急情况下对价格进行适当干预的相关规定。

  此次措施同样具有合理性。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品种,是价格显著上涨、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少数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不是冻结价格,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性质,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干预的是企业的不合理调价。如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企业亏损经营。

  另外,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情形下采取的临时性措施,这意味其具有临时性。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价格显著上涨的情形消失后,就要及时解除。同时,它还具有辅助性。稳定价格从根本上说要靠发展生产,增加供给。行政干预是辅助性的。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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