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岗位“逆向派遣”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0日23:20 东方网-劳动报

  “逆向派遣”是否合法?对于企业大规模的逆向派遣行为,有何措施应对?

  本市劳动部门有关人士:目前有关《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尚未正式出台,政府部门不便就此发表看法。

  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徐明朗: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了可以使用劳务派遣,“逆向派遣”当然属于合法行为。其实,这一看法似是而非。能不能采用劳务派遣,适用不适用劳务派遣,其实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换言之,长期用工的岗位不应实行劳务派遣。因此,将长期用工岗位变更为“季节工”,不分岗位任意实行劳务派遣的做法并不合法。

  从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来说,认定哪些属于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以及替代性岗位并不复杂,因此只要加大监督力度,遏止日渐泛滥的劳务派遣行为是完全可行的。当然,对岗位进行调查和界定需要花费大量人力,有关部门应对此加强关注,及时出台相关细则,使执法更加简便。

  从情理上讲,员工是推动企业发展、实现利润产生的唯一重要元素,在追求“和谐企业”、以人为本的今天,构建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可谓举足轻重。假设,用人单位成天挖空心思规避法律约束,随意处置劳动者,必将在员工中产生消极影响,使其丧失对企业的归属感、亲切感、安全感,人心向背,最终结果将导致员工消极怠工,对企业发展漠不关心。长此以往,企业和谐将不复存在,企业发展从何谈起?因此,“逆向派遣”既不合情也不合理。

  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黄琦:这一现象已经引起上海市总工会的重视,并已要求各区工会对企业的这类行为进行干预。同时,市总工会已形成专题报告提请立法部门对此进行关注。关于合同解除改签劳务合同的现象,如双方未经协商、单位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劳动者也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王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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