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应“面签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13:37 新闻晚报
□记者王智宇

  晚报讯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出汽车贷款的风险提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并与借款人“面签合同”。不过,记者日前从本市几家4s店了解到,由于一些大汽车厂商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因此消费者并不用非得跑到银行签合同。

  银监会在风险提示中表示,由于征信体系不完善、市场竞争不规范、汽车价格波动等原因,各级法院受理了大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起诉汽车贷款借款人及经销商的汽车贷款合同纠纷案,审理发现一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签订汽车贷款合同时存在审核不严、管理不力等问题。

  为此,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空白合同管理,严禁由经销商掌握;并且在发放汽车贷款时,必须要与借款人本人面签合同,不准由经销商代替。同时,加强对经销商担保能力审核,对经销商的授信,不得归入零售业务进行操作与管理。

  不过记者了解到,本市大部分4s店依然可以像往常一样在店内办理车贷业务,而不必专程跑到银行“面签合同”。本市一家上海通用4s店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有自己的金融公司,也就是说可以在店内和我们金融公司的业务员‘面谈’、‘面签’,而不必非要到银行完成‘面谈’的环节。”据了解,目前国内包括通用、大众、丰田、福特等都有自己的金融公司,而这些车型也恰恰是沪上车市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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