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转代理 香港印佣团体及雇主批评条例削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1日14:19 中国新闻网

  

禁擅转代理香港印佣团体及雇主批评条例削自由

  雇主刘先生(右)连同工会多名代表,批评印度尼西亚政府有关不可随意转换代理的新规例,是剥削他们的选择自由。

  中新网1月21日电 据香港明报报道,印度尼西亚总领事馆今年1月悄悄推出影响逾10万计印佣雇主的新规例。香港印佣团体及雇主批评有关措施剥削他们选择代理的自由,也担心引发滥收费用问题。工会将去信行政长官、入境处及劳工处等多个部门,要求港府协助。

  香港印佣联合组织发言人Mia指出,香港印度尼西亚总领事馆是在1月1日突然公布新例,规定印佣转换雇主时,雇主及印佣不能像以往般自行寻找合适雇佣代理,要由原代理负责处理所有手续。

  Mia批评新措施扼杀他们选择代理的自由,而且由于外佣完成合约后只有2星期留港寻找新雇主,但在外佣不能自行寻找新代理下,变相会令一些无良“原代理”开天索价,滥收服务费。

  出席记者会的雇主刘先生表示,代理滥收费用问题严重,由数千至1万元不等,明显违反香港法例规定不能多过佣工首月月薪10%,希望有关单位关注。

  不止外佣,雇主也是新例受害者。刘先生月初为家人寻找印佣,在朋友介绍下寻得合适人选,并到相熟代理办理手续,但当时才知道已实施新例,要由原代理处理。

  刘先生说,按新规定,若要由新代理处理手续,需由有原代理发出的“放弃”证明书信,但原代理根本不会轻言“放弃”。其次,雇主及外佣也要到领事馆交代为何要换代理,刘先生质疑“难道明知原代理收费贵及服务差也要继续光顾吗?”,这也会迫使雇主转请菲佣。

  香港雇佣代理协会主席张结民表示,据他了解,法例只影响未完成2年合约的佣工。但若是连已完成合约的佣工也受规管,则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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